評論研究
 
 
孫中山與民國宣誓制度之建立

  時間:2006-11-03 15:57    來源:     
 
 


 
  1894年11月,孫中山在檀香山招集華僑志士創立了中國最早的反清革命團體興中會,第一次提出了“驅除韃虜 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的民主革命綱領。成立會在當地華僑李昌(牧師)家舉行,成立會結束後,舉行宣誓儀式,入會者以左手置於一本打開的《聖經》上,右手向上高舉,由李昌朗誦誓詞。“總理令各會員填寫入會盟書,其辭曰:‘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察。’”

  1905年1月,孫中山自美洲抵達歐洲大陸,在留學生中建立革命組織。是月孫中山在比利時首都召集部分留歐學生,商討籌組革命團體。孫中山説:“會黨之宗旨本在反清復明,近日宗旨已晦,予等當然為之闡明,使復原狀,且為改良其條款,俾爾輩學生亦得參加。蓋會黨之規章,成于明末陳近南先生(天地會的總舵主,類似《書劍恩仇錄》裏的人物陳家洛)。當時陳先生以士人無行,往往叛黨,故以最粗最鄙之儀式及一切不通之文字為教條,俾士人見而生惡,不肯加入。”在孫中山與留歐學生就革命當依靠會黨抑或知識分子討論數日後,大家達成共識,留學生設晚宴款待孫中山。孫中山説:“革命之方略既定,當各言建國之要。”於是各抒所見。夜深,孫中山起立而言:“討論已三日三夜矣,今晚應作一結束。”眾人敬聽之,孫中山提出要舉行宣誓儀式,諸人又復紛紛持異議,謂:“我們既真心革命,何用宣誓?”孫中山反覆辯論宣誓之必要,同人難者愈多。孫中山見眾議不決,遂問留學德國的朱和中:“子英兄,爾意如何?”朱曰:“我輩既決心革命,任何皆可犧牲,豈憚一宣誓?”孫中山喜曰:“然則爾願意宣誓乎?”朱曰:“願。”孫中山曰:“即從爾起。”朱曰:“可。”大家無言。留學生以紙筆進,孫中山援筆直書:

  立具願書人某某當天立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倘有食言,任眾處罰。天運 年 月 日。某某押(指印),主誓人:孫文。

  當即有30余人宣誓入盟。

  同年7月,孫中山抵達日本後,即與各省留學日本的革命分子親密接觸,籌組成立中國同盟會事宜。在30日召開的同盟會籌備會上,孫中山發表了有關革命綱領的演説,與會者無異議,孫中山即擬定盟書,與會者推黃興和陳天華二人審定。盟書如下:

  聯盟人,省 府 縣人某,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天運乙巳年七月 日,中國同盟會會員某某。

  隨後,孫中山帶領大家舉右手宣誓。

  1906年4月初,孫中山從法國馬賽抵達新加坡,陳楚楠、張永福、李竹癡等都到碼頭迎接。因孫中山“五年不得入境”的限制已經到期,因此可以在新加坡逗留,張永福等便安排他在晚晴園居住。6日,孫中山在新加坡設立“同盟會”分會,以晚晴園為會所。第一次加盟者有陳楚楠、張永福、李竹癡等。宣誓儀式在晚晴園二樓舉行。張永福回憶道:“我還記得很清楚,孫先生自己亦寫備了盟書,他自己先行起立,舉起右手,以最莊嚴的態度,在我們的面前宣誓。我們心中忐忑,看著他宣讀誓書畢,就是李竹癡及永福、楚楠均照孫先生儀式輪流做去。宣誓之後,他就解釋那誓章上三民主義的意旨,並嚴重的説:我這同盟會的組織,是希望發展得很大很大的。我們的責任,當然是犧牲,但是犧牲到什麼程度,我們總不能預説。設使犧牲到剩二個人存在,亦算是同盟會存在的一日。這話何等悲壯,我們聽了魄戰魂搖,感極欲泣!”“新加坡同盟會分會”的誓詞也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與總會的宗旨一樣。

  辛亥革命前孫中山為籌組反清的革命組織,一直堅持舉行宣誓儀式,此舉固然帶有古代會黨“歃血為盟”的色彩,但這又不僅是中國傳統的宣誓文化的延續,同時也借鑒了西方民主國家的宣誓文化。

  如果説辛亥革命前革命黨的宣誓是為了激發革命黨人的鬥志和對革命事業的忠誠;那麼辛亥革命後孫中山的宣誓,則明顯是為了在中國建立現代民主國家所通行的政治宣誓制度;辛亥前是對黨章宣誓,辛亥後則是對國民宣誓。
  1912年1月1日晚10時孫中山在南京原兩江總督衙門就任臨時大總統,在總統府內舉行莊嚴簡樸的就職典禮,徐紹楨擔任司儀。典禮開始時,鳴禮炮21響。17省代表公推山西代表景耀月致頌詞。孫中山莊嚴地宣讀了總統誓詞,啟開民國政治宣誓之先河:

  傾覆滿洲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誓于國民。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孫中山旋即發表了《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相當於施政綱領,主要內容是強調“五個統一”,即民族、領土、軍政、內治和財政之統一)和《告全國同胞書》,宣告中華民國成立。1月3日,各省代表聯合會選舉黎元洪為副總統,8日黎在武昌宣誓就職。

  數千年來,王侯將相,或篡權奪位,或跪拜在皇帝腳下,哪有對國民宣誓!他們總是自命為“天子”,對天父發誓。孫中山第一次把人民置於主人、自己置於公僕的地位,向國民宣誓。此舉不僅開民國政府官員就職必須宣誓之先河,也極大鼓舞了數千年來處子民地位的中國人站起來行使自己的公民權。

  在西方民主國家,元首宣誓就職時通常要承諾遵守或捍衛國家憲法,但孫中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職時,國家的憲法尚未制定,其臨時大總統的職權係依照先前“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而南京臨時政府正準備起草新的約法以取而代之。所以孫中山的誓詞中沒有“遵守憲法”的字樣。

  其後的南北議和,孫中山對臨時大總統的繼任者袁世凱的宣誓儀式及宣誓內容十分關注,堅持要袁世凱宣誓效忠共和,遵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3月6日南京參議院作出決定,接受袁氏在京就職,並要袁氏以電文的方式向南京參議院宣誓,參議院隨後復電承認受職,並通告全國。3月8日袁將臨時大總統的誓詞電告南京:

  世凱願竭其能力,發揚共和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蘄達國家於安全強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茲志願,率履勿渝!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大總統,世凱即行解職。

  9日,南京臨時參議院決定接受袁氏的誓詞。10日袁氏在京就任臨時大總統,蔡元培代表孫中山致祝詞。袁氏的臨時大總統就職儀式就這樣在電文的多次往復中于3月8日至10日之間完成的。

  袁世凱後來的所為,背棄了他就職時的誓言,但袁氏也由此付出了政治生命的代價。這從一個側面説明瞭宣誓的嚴肅性。革命志士的蔡鍔對袁氏態度的轉變頗為典型。3月25日,蔡鍔電賀袁宣誓就任大總統,稱其“閎才偉略,群望所歸”。4月11日他給各報館的電文中也稱袁是“一代偉人,中外欽仰” 。“宋案”發生後,蔡鍔即通電譴責,“痛切陳詞,聲與淚並。”袁世凱試圖稱帝的消息傳開後,1915年12月22日晚,蔡鍔與雲南的唐繼堯、李烈鈞等舉行宣誓典禮,起兵討袁:“擁護共和,吾輩之責。興師起義,誓滅國賊。”護國運動由此在全國興起。

  儘管袁世凱視宣誓為兒戲,但孫中山在其後的革命生涯中始終未放棄宣誓儀式。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成立了中華革命黨,並規定黨員入黨時必須立誓約,按指印,以示忠貞不二。孫中山自訂的誓約如下:

  立誓人孫文,為救中國危亡,拯生民困苦,願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統率同志,再舉革命,務達民權、民生兩主義,並創制五權憲法,使政治修明,民生樂利,措國基於鞏固,維世界之和平,特誠謹矢誓如左:一、實行宗旨;二、慎施命令;三、盡忠職務;四、嚴守秘密;五、誓共生死。從茲永守此約,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極刑。中華民國廣東省香山縣孫文(指模) 民國三年七月八日立。

  《中華革命黨總章》第七條即明確規定:“凡進本黨者必須以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立約宣誓,永久遵守。” 這次立黨“首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凡入黨各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要黨員無條件服從個人的做法固然值得檢討,但黨員必須宣誓忠於革命則是無可非議的。

  1917年孫中山南下廣州發起第一次護法運動,並得到了駐滬海軍將士的支援,130多位國會議員亦紛紛南下。8月25日,孫中山考慮國會議員不到法定人數,乃召開非常國會,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9月1日,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為陸海軍大元帥。同日下午,舉行授印儀式,由眾議院議長吳景濂致大元帥頌詞:“前臨時大總統孫先生文,手創民國,內外瞻仰,允當斯任,即日赍致證書,登壇授受。”旋由參議院副議長王正廷授印。孫中山致答詞:

  文以國會諸君不釋之故,不得不統攝軍政。任職以後,唯當竭股肱之力,攘除姦兇,恢復《約法》,以竟元年未盡之責,雪數歲無功之恥。責任在躬,不敢有貳,諸所舉措,亦唯國會諸君實匡逮之。

  10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陸海軍大元帥,發表就職宣言:

  文謹受職,誓竭真誠執行國會非常會議所授與之任務,勉副國會代表國民之期望,並告我邦人。謹言。

  1920年8月,孫中山命援閩粵軍回師廣東,展開一場粵桂戰爭。陳炯明率部作戰,驅走了盤據廣州的岑春煊、莫榮新。孫中山大喜過望,決定南返廣東,重建革命根據地,進行第二次護法。次年4月,孫中山以237票當選為非常大總統,並將第一次護法運動時成立的軍政府改成了正式政府,大元帥變成了非常大總統。5月5日,孫中山宣誓就職。宣誓儀式較民國元年隆重而正規。是日上午8時,國會參議院議長林森赴總統府授孫中山當選大總統證書,9時30分在國會禮場由議長林森主持授印典禮,並向孫中山致詞:“今者受職伊始,謹致中華民國大總統印綬,俾公發號施令,資為符信,公共其勉旃。”孫中山隨後發表了就職宣言和《就任大總統職對外宣言》。其誓詞如下:

  文受國會付托之重,膺中華民國大總統之選,茲當就職,謹布所懷,以告國人。……文誓竭志盡誠以救民國,破除障礙,促成統一,鞏固共和基礎。凡我國人,幸共鑒之。

  是日,廣州全市20萬人執旗結綵遊行,晚間舉行提燈大會,熱烈祝賀孫中山就任大總統。

  1930年5月27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宣誓條例》,從而使民國時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式化和制度化的軌道。

  《宣誓條例》計11條,分別對文官、軍官、自治職員(在訓政時期縣下的官員稱為自治職員)、教職員參加宣誓的級別、誓詞、儀式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凡文官自委任職以上、軍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職員自鄉長或鎮長以上、教職員自小學教員以上,須宣誓後始得任職,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須于兩個月內補行宣誓。

  文官的誓詞是: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於本職,余決不妄費一錢、妄用一人,並決不私營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軍官的誓詞: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實行三民主義,服從長官命令,捍衛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自治職員的誓詞: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中央及上級機關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於本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教職員的誓詞: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法令,並遵守國民政府公佈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忠心努力於本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對宣誓儀式的規定是:應于就職地公開舉行,向國旗、黨旗及孫中山像舉右手宣讀誓詞。

  此外還規定:誓詞應由宣誓者簽名、蓋章,于宣誓後呈送上級機關備案;舉行宣誓應由上級機關派員或直屬長官蒞場監督。

  該條例分別於1942年1月9日、1943年12月30日和1947年7月16日修訂三次。1930年頒布該條例時,因尚未實行憲政,故誓詞中並無宣誓“遵守憲法”的內容。“制憲國大”召開後,誓詞便增加了“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之類的內容。

  由孫中山開其端的政治宣誓因其生前國家尚未進入憲政時期,故法律條文上未作明確的規定。但孫中山的宣誓舉動反覆向國人傳達了政治領袖必須宣誓效忠國家的訊息。宣誓幾乎與國會、憲法一樣,成為民主政治的象徵。官僚政客可以無視其內容,但此種政治符號是不敢背棄的。這是國民時期政治宣誓制度得以確立的重要原因。

  最早將總統宣誓載入憲法文本的是1923年10月10日曹錕操縱國會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憲法),在憲法第七章《大總統》中規定:

  大總統就職時,須為下列之宣誓:余誓以至誠遵守憲法,執行大總統之職務,謹誓!

  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為因應國民要求實行憲政的訴求,于1936年5月5日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五五憲草》,其第五十條對總統宣誓作了明確的規定:

  總統應于就職日宣誓,誓詞如下:余正心誠意,向國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托;如違誓言,願受國法嚴厲之制裁。謹誓。

  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大”正式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對總統宣誓的誓詞作了修改,誓詞如下:

  總統應于就職時宣誓,誓詞如下: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托。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1948年在南京召開的“行憲國大”上,蔣介石與李宗仁分別當選為正副總統,5月20日,蔣、李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是日,南京城裏張燈結綵,十分隆重。與會的文武百官及各國使節均穿鮮明整齊的禮服。首任總統蔣介石身穿長袍馬褂,而副總統李宗仁本來找上海有名的西服店趕制了一套高冠硬領的燕尾服,但就職前夕,侍從室傳出蔣介石的手諭説要穿軍服,李宗仁到場後見到蔣介石的長袍馬褂才發現上當。這樣,在就職典禮上李宗仁佇立在蔣介石身後,看似總統的馬弁。

  至此,由孫中山開其端的政治宣誓得到權威的確認。此時的中華民國已進入了倒計時階段,但由孫中山開其端的宣誓制度不應因此而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閭小波)


(來源:近代中國網)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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