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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語言專家點評姓氏簡化現象

  時間:2006-07-18 16:26    來源:     
 
 

 

  7月6日,本報以《我們還能找回原來的姓嗎?》為題,報道了鄭州祭城鎮北祿莊500多位村民因上世紀實行簡化字被從祿姓改為錄姓,造成一家人不同姓的煩惱。報道刊發後,許多讀者打來熱線反映同樣的遭遇:閻簡化為閆,傅簡化為付,戴簡化為代,蕭簡化為肖……因為姓氏被簡化,一家人不同姓、一個人證件不統一,帶來許多煩惱和不便 這些姓氏被簡化的背景、原因是什麼?這些姓氏該不該被簡化?因簡化被改變的姓氏能不能改回來?如果想改,如何改……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採訪了姓氏研究專家和相關部門。 

姓氏專家:姓氏是人的根不能隨意簡化姓氏 

  “祿簡化為錄,閻簡化為閆,傅簡化為付,戴簡化為代等,這些簡化毫無道理。”河南著名姓氏專家謝鈞祥教授一直在關注本報的“改姓”系列報道。他態度十分鮮明:“不能為了書寫方便,隨意簡化姓氏,背叛自己的祖宗。”  今年1月,國家統計局根據最新人口統計資料發佈了新的百家姓排名。“新百家姓中,有83個發源於河南,其中40個完全源於河南。”謝鈞祥教授説,河南是姓氏大省,河南的姓氏研究在全國也是權威級水準,河南還擁有多位姓氏研究專家。 

  “姓氏,是標誌血緣關係、表明宗族系統的符號,也就是人的根。”謝鈞祥教授説,古代小説中的壯士常拍著胸脯説“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對於中國人來説,改名換姓是一種極大的不得已,甚至是辱沒了老祖宗。姓氏不但是稱謂的符號,還涉及血統、祖籍甚至繼承權等複雜的社會問題,它不是任意選用的,是傳承的。 

  但中國的姓氏産生的原因很多,被傳承的姓氏也會由於各種原因而産生變化,許多同姓並不是同出一源。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建魁從事姓氏研究多年。他介紹説,從古至今改姓的主要原因有:因避諱改姓,隋煬帝繼位後,楊姓改為湯姓;避難改姓;過繼改姓;音近改姓;音不雅而改姓,如茍姓改敬姓(茍姓有多種起源,其中一支為敬姓避諱而改,而當今全國各地改為敬姓的茍姓,原來並不一定是敬姓避諱而改的);入贅,入贅女方,子女一般隨母姓;複姓或多字姓改為單姓,如司馬姓改為司姓或馬姓;皇帝賜姓;形不變而音變,如蓋姓本音ge,今多念gai。 

  解放後,由於文字改革實行簡化字而改姓的姓氏也不少。如戴姓改為代姓,蕭姓改為肖姓,辨姓、辯姓改為弁姓或卞姓,改板,酆改豐,改八,改幹,改強等。歷史上兩個各有其源、完全不同的姓氏因為簡化成為了一個姓。 謝鈞祥和陳建魁都認為,解放後有兩次文字簡化,但1977年公佈的第二批簡化字(俗稱“二簡字”)方案後來被廢止。“如果是上世紀70年代因為使用二簡字而被簡化的姓氏,應該恢復!“  省語委“二簡字”被廢止被簡化姓氏應依法恢復 “姓氏不能亂簡化,必須使用規範漢字,這不僅是尊重歷史、尊重自己的老祖宗,也是法律的要求。”昨天,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下簡稱省語委)主任賈正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賈正國説,許多人並不知道,2001年1月1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歷史上關於語言文字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它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地位。 

  規範漢字是指傳承字(傳承字,是指歷史沿襲下來如今仍通行的漢字,如“人、山、川、日、月、水、火”等字)和經國家有關部門整理簡化的字。不包括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被淘汰了的異體字和1977年《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裏所有的“簡化字”。 新中國成立後,有過兩次漢字簡化方案。1956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從而確定了簡化字的合法地位。1964年經國務院批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輯出版了《簡化字總表》。 

  1977年,《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佈,但很快被廢止。1986年10月國務院批准重新發佈《簡化字總表》(其中調整了8個字)。這一《簡化字總表》中收錄的簡化字就是現行的規範簡化字。 

  賈正國指出,由於當時“二簡字”發佈和宣傳的力度較大,很多報刊都使用“二簡字”,許多教科書都改用了“二簡字”;加上“二簡字”筆畫少,書寫簡單,易於流行,因此影響非常廣泛。“正是‘二簡字’的‘歷史遺留問題’,使許多人的姓氏被簡化。從規範文字來説,被簡化的姓氏應當依法恢復!“公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恢複姓氏合情合理合法據報道,福建有2000多名肖姓人申請改回蕭姓;石家莊市西三莊500多戶付姓村民改 回傅姓……如今,恢復曾被簡化的姓氏不僅在河南,在全國都是一股熱潮。 

  盛世修史,家譜就是家族史。謝鈞祥和陳建魁都認為,“改姓”報道引起這麼多的關注,“正是盛世之象”。如今許多地方在重修宗祠、續寫家譜,被簡化改姓的人們也開始關注自己的姓氏變革,這正是國家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提高的一個明證。 許多被“改姓”的讀者在看到報道後打來熱線諮詢如何恢復祖宗的姓氏,許多讀者建議,應當趁換發第二代身份證之時,糾正因歷史原因被簡化的姓氏。 但也有一些被“改姓”的讀者説,單是變更戶口上的姓氏還好辦。但房産證、駕駛證、保險……要全部改回來太麻煩,而且不知道要花多少錢。 

想改回原來的姓氏,手續如何辦?

  昨日,記者向鄭州市公安局進行諮詢。該局法制處工作人員進行了解答:按照相關法律,恢複姓氏合情合理合法。《居民身份證法》中有明文規定,身份證要使用規範漢字填寫;《戶口登記條例》中對變更手續作出了具體規定。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局治安處戶政科工作人員接受諮詢時説,更改手續在派出所就可辦理。只要符合政策,就能辦理。 

  但實際上,要變更姓氏還是麻煩不少。接受記者採訪時,賈正國就給記者講了一個故事:今年4月份,家住鄭州金水區的“閆先生”來到省語委開證明,説想改回閻姓。原來,“閆先生”祖輩本姓閻,上世紀70年代實行簡化字時,他們兄弟幾個有的“改姓”,有的沒改。現在兄弟幾人都做生意,相互之間銀行轉賬、郵局匯款、訂機票等,經常出麻煩。“閆先生”去申請改姓,派出所説要單位開證明。“我做生意,沒單位;社區説沒法開;只有找到你們。”賈正國説,後來他們依據字典的解釋,給“閆先生”開了證明,才使他順利實現了心願。 

  即使能在派出所辦理變更身份證、戶口,還有不少證件需要變更。這些變更手續如何辦?昨日,記者進行了“打探”——到房管局更改房産證:攜房産證、身份證(變更後)、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交納辦理房産證的工本費即可; 到車管所更改駕駛證、行車證:攜身份證(變更後)、派出所的變更證明,交納10元工本費即可; 保險公司變更保單:攜保單、發票、投保人、身份證(變更後)的原件及複印件、戶口本、派出所的變更證明……  辦理這些更改手續,只需多跑腿,不需要付出除工本費外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第十一條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姓氏變革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

(來源: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轉引自中國家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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