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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博東:正確領會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

  時間: 2009-01-09 09:13     來源: 香港中評網     
 
 

  著名兩岸關係專家、北京聯合大學臺研院教授徐博東向中國評論通訊社提供論述文章《正確領會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全文如下: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引起了海內外輿論的強烈關注。近些日子來,各種“解讀”文章紛紛在各類媒體上大量發表,其中不乏頗具功力、見解深邃的好文章,筆者如饑似渴地拜讀,獲益良多!然而,有些觀點在筆者看來似是而非,對中共對臺方針政策的解讀似有偏頗,容易造成思想認識上的混亂。

  有文章認為,自1949年臺灣問題産生以來,中共對臺方針政策經歷了由“武力解放”——“和平解放”——“和平統一”——“和平發展”四個階段、三次重大戰略性調整,“和平發展”可視為中共對臺政策的第三次戰略性調整。有些文章雖然表述不很清楚,但也斷言“胡六點”是對臺工作的“戰略調整”、中共對臺政策已從“和平統一”向“和平發展”轉變等等。照這些説法,“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是前者“取代”後者的關係,也即中共對臺戰略已從原來的“和平統一”調整為“和平發展”。

  上述“解讀”如果被認為正確,勢必導致如下結論:如同上世紀50年代中期中共對臺戰略調整為“和平解放”後就不再提“武力解放”、70年代末調整為“和平統一”後則不再提“和平解放”一樣,今後中共對臺戰略也將放棄“和平統一”的提法而改以“和平發展”取而代之!

  果真如此嗎?當然不是!

  胡總書記講話中明明指出:“30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

  胡總書記還特別強調:“我們要繼續長期堅持和全面貫徹這些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大政方針,繼續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不斷向前邁進”;“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民族根本利益,也符合求和平、謀發展、促合作的時代潮流。我們一定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

  事實上,胡總書記的講話從頭到尾都貫穿著“和平統一”的政策宣示與鋪陳。島內有心人士甚至指出,“講話”全文提到“統一”一詞有25次之多。顯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中共堅定不移的對臺戰略,仍然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何來“調整”之有! 

 

  那麼,“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究竟是什麼關係?

  胡總書記在講話中明確指出:解決臺灣問題的“核心”是“實現祖國統一”;“目的”是“維護和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追求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幸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方式”是“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

  胡總書記著重指出,爭取“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指出“和平發展”的“四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兩岸同胞加強交流合作、融洽感情”;二是“有利於兩岸積累互信、解決爭議”;三是“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共同繁榮”;四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由以上引述可知:“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絕對不是前者“取代” 後者的關係,而是“道路”、“橋梁”與“目的地”的關係。即通過“和平發展”來促進“和平統一”、實現“和平統一”。也就是説,“和平發展”是階段性的“過程”與“手段”,是邁向“和平統一”的必由之路,而“和平統一”則是長期奮鬥的終極“目標”與“任務”,是“和平發展”的必然結果。

  當然,説到底“和平統一”也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誠如胡總書記所説,我們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和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追求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幸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客觀觀察,就對臺方針政策的“戰略”層面而言,筆者認為,中共自1949年以來只進行過兩次大的戰略性調整。第一次是上世紀50年代中期,中共對臺戰略由“武力解放臺灣”調整為“和平解放臺灣”;第二次是70年代末期,由“和平解放臺灣”調整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30年來,中共解決臺灣問題的這一大政方針並沒有任何改變,但隨著主客觀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臺戰略(或曰“大政方針”)之下,其具體的政策措施卻不斷地與時俱進,進行務實的調整,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筆者認為,自《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年來,中共對臺工作具體政策措施的“階段性”調整大致可作如下表述:

  第一階段:鄧小平/蔣經國主政時期

  “國共談判,和平統一”(標誌性文件:《告臺灣同胞書》、“葉九條”、“鄧六條”)

  “寄希望於臺灣人民,也寄希望於臺灣當局” 

   第二階段:江澤民/李登輝主政時期

  “兩岸談判,反獨促統”(標誌性文件:“江八點”) 

  “寄希望於臺灣當局,更寄希望於臺灣人民”

   第三階段:胡錦濤/陳水扁主政時期

  “反獨遏獨”(標誌性文件:“五.一七聲明”、“胡四點”、《反分裂國家法》)

  “寄希望於臺灣人民”

  第四階段:胡錦濤/馬英九主政時期

  “兩岸談判,和平發展”(標誌性文件:“胡六點”)

  “寄希望於臺灣人民,也寄希望於臺灣當局” 

  以上表述是否準確當然還可討論,筆者的意思無非是想説明:當前中共“和平發展”政策主張的提出和推動實施,只是《告臺灣同胞書》發表以來,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臺戰略、大政方針之下,依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所進行的階段性的政策措施的務實調整。而“胡六點”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全面、系統、深刻地闡述了中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策主張,提出了“和平發展”的基本框架,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指導中共對臺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編輯: 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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