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經濟日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臺當局“金管會”3日宣布七大措施,協助企業籌資。允許今年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CB)轉換價可以特別重設,更放寬在債權人同意下,發行公司可修改可轉債發行條件,展延到期日。 
   茂德的可轉債2月14日到期,官員說,茂德適用上述規定,可以修改發行條件。 
  今年可轉債到期量(包括允許投資人賣回)高達千億元,上述放寬措施,將可大幅降低發行公司的償債壓力。不過,前提都要債權人同意才行。以下是七項暫行措施: 
  一、延長募資案件繳款期間。對去年申報募資案件,經“金管會”同意生效而有正當理由者,募集期限從三個月延長至九個月。約30多家公司可適用規定。 
  二、延長上市櫃案件的挂牌期間。去年申請上市櫃案件,經證交所、櫃買中心同意,報請“金管會”備查,得向證交所、櫃買中心申請延長挂牌期間至九個月。 
  三、放寬募資案件自行撤回後重新申報的期間,不受自行撤回後三個月內不得辦理募集發行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案件之限制。 
  四、放寬現金增資案件承銷價格下限。6月30日前取得“金管會”申報生效函,採公開申購辦理配售案件,可調降承銷價,並以董事會決議日期為定價基準日。 
  五、開放已發行的可轉債,可以重設轉換價或修改發行條件。針對今年12月31日前到期或可賣回之可轉債,發行公司經股東會同意,並與債權人協商後,可以重設轉換價。 
  六、放寬籌資項目可償還已發行的公司債。原本上市櫃公司籌資目的,若為“借新還舊”,“金管會”不一定會同意,但現在將放寬。 
  七、開放發行公司可以用以前籌資案尚未使用的資金,來償還公司債。不過,必須辦理變更募資資金運用計劃項目,並應洽證券商審慎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