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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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險機構減負 保監會下調保險業務監管費率

  時間:2009-01-16 08:52    來源:上海證券報     
 
    15日,保監會發布《關于調整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全面下調向各類保險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

  具體涉及的公司包括:各類商業保險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四類機構。

  其中,涉及保險公司的有: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8%。降為1.6%。收取;其他財產險、人身意外險,由按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9%。降為1.7%。收取;對長期壽險業務,由按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1%。降為按0.9%。收取;對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0%。降為按0.8%。收取;對政策性出口信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和農業保險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

  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的受托管理業務,保監會表示將按營業收入的0.5%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保監會表示將由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1.5%。降為按1.2%。收取,其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800元,保險經紀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1200元。

  由于該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去年按照原定標準繳納監管費的機構將可以獲得已繳超額監管費的退還。(盧曉平)  
 
編輯: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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