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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產部規范外商投資電信增值業務

  時間:2006-07-28 10:17    來源:     
 
 

     27日,信產部發布《關于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國投資者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以及要求境內電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國投資者變相租借、轉讓、倒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

     信產部表示,近來發現一些外國投資者通過域名授權、注冊商標授權等形式,與境內增值電信公司規避規定要求,在我國境內從事非法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為規范此市場,信產部做出相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外國投資者必須按照規定,申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並申請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並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外國投資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投資經營電信業務。

     此外,境內電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國投資者變相租借、轉讓、倒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為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另外,信產部在互聯網域名、注冊商標、場地和服務器等設施、網絡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強嚴格審批,必須是電信增值業務公司依法持有。

     易觀國際分析師田曉東表示,新通知的出臺,不會一味排斥外國投資者來投資中國電信業。而是在未來3G增值業務到來前,進一步規范市場競爭,形成良性競爭秩序。據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通信業務主管部門共收到外商投資電信業的正式申請24份,申請合作的主要內容均為增值電信業務。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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