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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勿蹈“經營城市”覆轍

  時間:2007-04-06 13:47    來源:     
 
 

 
  山東省沂南縣蘇村鎮經濟欠發達,中心村也沒有集體積累,不具備舊村改造的經濟實力和條件。2005年,鎮政府以建設新農村的名義,決定在中心村規劃興建 “商業一條街”,強行對140余戶民房大拆大建。鎮政府不但沒有進行妥善安置,還將拆遷騰出的宅基地收回,再以每戶2.6萬元的價格對外出售。

  大拆大建,以拆養建,這是不少城市早期發展採取的思路。即通過對民房拆遷,掌握土地配置權,而後將其投入市場獲得進一步開發的資金。這其實也就是典型的“經營城市”思維,青島市原市委書記杜世成一直推崇“經營城市”的理念,但這種思維已經被青島市所拋棄。

  以拆養建是種空手套白狼式的發展思路,高樓大廈建起來,馬路街道修得漂亮,這本是好事。但借鑒一下“能量守恒定律”就會發現,這種天上掉餡餅式的建設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發展”,而只是資源和資金的“轉移”。即以不一定合理的拆遷和市場化的房産運作,想方設法把市民的錢掏出來,將其轉化成公共發展資金。城市的發展帶來的不是居民生活品質的提高,而是在他們並不情願的情況下,靠他們的積累建起了高樓和街道。

  這種在城市逐步被捨棄的發展思路,卻被某些鄉鎮當成寶貝,打著新農村建設的幌子,重走“經營城市”這條損害民眾利益的發展老路。而且,其運作手法更是直接違反相關法律,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值得警惕的是,在政績追求的狂熱情緒下,類似于蘇村鎮那樣,將“經營城市”思維運用於城鎮發展的現象,可能並非個案,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大環境下,部分不理解新農村建設本意或有意將新農村建設作為幌子的地方,很有可能産生出強烈的以拆養建願望。至於村民們的利益受損問題,則可能被忽略和漠視。

  新農村建設不是大拆大建,不是新一輪的房産開發,其核心思想,是對農村發展模式的創新以及農村資源的綜合開發。有新農民、新思路,才可能建設好新農村。那種以侵奪民眾利益來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資源的做法,既是對民生的侵害,也是對新農村建設理念的背叛。(楊紹福) 
 
來源:《國際金融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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