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包機節日化具體安排確定
 
 
  來源:      日期:2006-09-25 12:08

 
節日包機時間
節日包機指在清明、端午、中秋、春節4個節日期間的兩岸包機春節包機實施時間為春節前後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包機時間為節日前後各7天。
飛行班次
清明、端午、中秋、春節4個節日雙方各執行84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168班。其中,春節期間雙方各執行48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96班。其他每個節日包機雙方各執行12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24班。三個節日期間雙方各執行36班雙方共計72班。
飛行航點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搭載對象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來兩岸的臺灣居民及其臺商眷屬
航空公司
雙方承運人仍各為6家
先期準備
雙方執行節日包機的航空公司可派業務、技術人員先期到包機飛航地點進行相關準備,並委託代理的航空公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春節包機期間,大陸航空公司可提前10天派人赴臺。
證照查驗
對飛機的機型登記證、適航證、無線電執照、機組人員的駕駛證和體檢合格證的查驗,仍採取事前處理的辦法,即由雙方的航空公司負責人簽署“攜帶證明書”的方式。
其他事項
有關包機計劃申請期限及程式、地面代理方式、銷售途徑、飛行航路、機務維修,清艙安全查驗,機組人員進出手續、飛行器及機組證照檢查、機務及飛行前安全檢查及各項服務保障等,均比照2006年兩岸春節包機做法辦理。
 
關於兩岸專案包機的安排

 









 

1、運送緊急醫療救援所需要的人員、醫療器械。
2、殘疾人等以及急難救助與其他經雙方同意的特殊情況。
3、承載對象為適用上述範圍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兩岸居民。
4、專案貨運包機的貨主應為臺商;載運貨物為在大陸投資設廠有特殊需求的機械設備、器材及相關零配件。臺商的機械設備和相關器材也可從大陸運回臺灣。
5、飛行航點,即經雙方同意的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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