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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來青島定居申辦須知

時間:2010-08-25 12:33   來源:山東臺辦

  (一)臺胞來青定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臺孤身一人,海外無子女,無人贍養;

  2、在本市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

  3、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具備以上條件者,到擬定居依附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提出定居申請。

  (二)臺胞申請來青定居所需材料

  申請所需材料:

  1、定居申請書(一式兩份);

  2、擬依附親屬《贍養保證書》(兩份);

  3、在臺的《戶籍謄本》(經公證的影印件兩份)

  4、《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影印件兩份);

  5、在臺有離婚史者,提供原始離婚契約;

  6、新婚者,提供《結婚證》影印件兩份;收養子女者,提供《收養公證書》二份。

編輯:程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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