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在青島任職居住,可到青島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處申辦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申辦期限最長為五年。
申辦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需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或加蓋單位章的簽證表。申請報告或簽證表主要內容:申請人在青工作單位內的身份、合同期限、居住地點和所需辦理證件的名稱。
2、《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複印件,交驗正本。(青島市勞動局辦理)。
營業執照登有該人名字者,免《就業證》。
3、營業執照複印件(業經青島市工商局年審)。
4、國際旅遊人員健康檢查記錄證明(青島市衛生檢疫局辦理)。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複印件,交驗正本。
6、臺灣"護照"複印件。
7、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8、《企業情況登記薄》(由單位所在區、市公安局頒發)。
9、審核證明(由該單位所在區、市公安局出具)。
10、該人隨行家屬辦理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需提供以下材料:(1)該人在青的暫住或多次入出境簽注證複印件,交驗正本;(2)親屬證明:戶籍證明,或結婚證明,或出生證明。
11、填寫《臺灣居民暫住申請表》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多次入出境通行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