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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來青島定居申辦須知

  時間:2007-09-14 13:10    來源:山東臺辦     
 
 

(一)臺胞來青定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臺孤身一人,海外無子女,無人贍養;

2、在本市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

3、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具備以上條件者,到擬定居依附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提出定居申請。

 

(二)臺胞申請來青定居所需材料

申請所需材料:

1、定居申請書(一式兩份);

2、擬依附親屬《贍養保證書》(兩份);

3、在臺的《戶籍謄本》(經公證的影印件兩份)

4、《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影印件兩份);

5、在臺有離婚史者,提供原始離婚契約;

6、新婚者,提供《結婚證》影印件兩份;收養子女者,提供《收養公證書》二份。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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