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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今起生效 兩岸積極肯定

時間:2010-11-16 19:14   來源:官方網站

  9月11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互致函電,通報雙方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于9月12日生效。對此,兩岸相關部門均予以積極肯定。

  6月29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標誌著兩岸經貿合作進入制度化軌道。

  5年多前,胡錦濤與連戰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提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重要倡議。此後兩岸在兩會框架下展開了細緻、高效的協商工作。自2009年年中以來,共進行了10次內部溝通和3次專家工作商談,磋商所涉部門之廣泛、內容之豐富、問題之複雜、時程之緊湊、協調之艱難,在兩會協商史上前所未有。

  兩岸均積極肯定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各自完成相關程式,9月12日起正式生效。對此,兩岸均予以積極肯定。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11日就此發表談話。他指出,非常高興看到協議雙方順利完成了各自相關準備程式,協議即將正式生效。商務部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將積極落實好協議內容,推動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的實施。

  姚堅表示,相信協議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岸經濟共同發展。

  11日,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ECFA等協議的生效不但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有深遠影響,也將進一步鞏固兩岸和平繁榮的現狀。

  羅智強説,ECFA是讓臺灣經濟不再陷入空轉的重要里程。同時,象徵兩岸經貿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可以在制度化的架構下,為臺灣創造更多商機且增加更多就業機會。

  臺媒關注 吁加速成立“兩岸經合會”落實ECFA

  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11日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于9月12日生效。臺灣媒體予以積極關注,臺灣《經濟日報》還刊出社論呼籲,加速成立兩岸經合會以落實ECFA。

  臺灣“中央社”、《聯合報》、《中國時報》、《中央日報》等媒體均對此事予以關注。《聯合報》還刊出題為“ECFA今生效 兩岸展新頁”的報道,報道認為,ECFA是兩岸共創雙贏。

  臺灣《經濟日報》社論則呼籲加速成立兩岸經合會以落實ECFA。社論説,ECFA絕大部分的條款都是在為兩岸制度化、正常化經貿關係的新局面,提供基礎並建立框架。這個新局面的骨架已完成,隨之而來的許多細節與層次仍待努力。

  社論説,推動這個新局面的核心機制,是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這個新組織。經合會可謂創造一個兩岸經貿互動的新平臺。

  社論指出,經合會的功能相當寬廣,有跨平臺整合的急迫性。過去兩年兩岸關係迅速解凍,在ECFA生效前,已簽訂多項涉及經貿議題的個別協議。兩岸均能共用的平臺整合利益,意味著未來有必要更清楚地勾勒出兩岸協商的層級化架構。

  社論表示,期盼儘速成立經合會,跨出邁入兩岸經貿新局的第一步。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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