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出口加工區稅收優惠政策
 
 
  來源:      日期:2004-08-25 15:28

 

 

出口加工區稅收優惠政策

對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産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區內企業進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品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實轉制度,海關按照直通式或轉關運輸的辦法監管。

區內與境外之間進出口的貨物一般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區內企業生産所需進口機器設備、進口基建物質、進口自用辦公用品等予以
免稅,為加工出口産品所需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全額保稅。

境內區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用於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産機械、設備、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基建物資等視同出口享受國家出口退稅政策。

區內企業發往區外進行加工生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半年內返回出口加工區的實行全額保稅。
  

出口加工區和其他省級開發區優惠政策對比

 

項目

省級經濟開發區

出口加工區

企業所得稅

         稅率

24%

15%

免減稅期

獲利後第一、二年

生産性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免征

生産性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免征

獲利後第三至五年

減半徵收

減半徵收

增值稅

17%

免征

貨物進出口管理

憑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每筆合同均需核銷

實行登記制,半年核銷一次

手冊管理

實行《加工貿易手冊》

不實行《加工貿易手冊》

臺帳和保證金

設臺帳和保證金

不設臺賬、不收保證金

生産設備進口

鼓勵類項目可免關稅

免關稅

境內採購原材料

不退稅

進口後可申請出口退稅

貨物通關

一般按正常途徑通關

24小時快速通關

 

外匯管理

 

實行結售匯制度

不實行接收匯制度,資本金帳戶和一般項目賬戶合併,企業可全額留匯

檢驗檢疫

實施貨物檢驗檢疫制度

除特殊要求外不實施貨物檢驗檢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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