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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機構初審通過允許銀行投資大陸議案
 
 
  來源:      日期:2006-11-13 14:08

 

 

  臺灣立法機構週四(9日)初審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解除臺灣銀行業赴中國投資的限制。

  據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立委李紀珠等人提案修法,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把銀行業從禁止投資類改為允許類,一旦完成三讀,銀行業就可以到大陸投資。

  修正條文明訂,經許可,臺灣金融機構可與大陸地區事業單位直接業務往來;臺灣銀行業與金融機構投資大陸,不受前條(第35條)規定限制。

  臺灣銀行目前只能到大陸設立辦事處,還不能設立分行,不少銀行等不及法律的修訂,繞道香港等地,轉進大陸。臺灣金融機構一再強調需要直接進入大陸的金融市場以服務大批在那裏經商的臺商。

  臺灣銀行業者表示,有關的決定是對臺灣銀行業一個非常正面的訊息。(張)

  (來源:商務部網站)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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