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政策福建先試先行 銀行卡聯網試點建立
 
 
  來源:      日期:2006-12-08 13:54

 

 

   本報訊 由省臺辦、省發改委、省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主辦的“閩臺産業對接及金融合作研討會”,昨日下午在廈門舉行。副省長劉德章、國臺辦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以及兩岸企業負責人、知名經濟專家學者等100多人出席了研討會。

  與會人士圍繞閩臺産業對接現狀及發展空間,海峽西岸與東岸經濟合作構想,閩臺金融合作的構想以及臺灣金融業投資福建的設想展開了熱烈的研討。  
 
        與會不少學者認為,要以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為目標,充分發揮閩臺地域近、自然條件相似、經濟互補性強、合作基礎好的優勢,擴大閩臺經貿合作與交流;強化福建在兩岸産業合作的銜接作用,加強區域經濟與産業對接,擴大科技文化與人員往來,著力改善投資軟硬環境,合理規劃閩臺産業合作與佈局,使福建成為對台貿易、對臺交往通道中的轉机區。

  兩岸金融政策福建先試先行

  福建銀行界權威人士大力呼籲把福建作為兩岸金融合作的實驗平臺,賦予福建更多先試先行政策。

  大陸一直對臺資金融機構到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持積極支援和歡迎的態度,從1995年臺灣的銀行開始在大陸設立機構以來,臺灣已有7家銀行、12家證券公司、10家保險公司經批准在大陸設立代表處,1家臺灣壽險公司和內地的東方航空公司成立了合資保險公司,近年來,隨著閩臺之間經貿、文化、人員往來的不斷增加,多項政策在福建先試先行。

  在貿易結算方面,2001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福建省東山的對臺小額貿易出口允許收取人民幣核銷。該政策參照中國大陸與鄰國邊境小額貿易有關做法,結合福建實際,允許對臺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即允許有關貿易公司對臺小額貿易以人民幣辦理核銷。2002年下半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與臺灣本島多家銀行簽訂了代理行協議並已經開展對開信用證業務。

  在貨幣兌換方面,早在1988年,中國銀行廈門分行、福州分行與馬江支行就獲准開辦新台幣兌入業務,臺胞來福建旅遊可持新台幣到指定的中國銀行機構兌換人民幣。目前該項業務已經擴展到福建省內中國銀行所有支行以上機構。2003年1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福州、廈門、泉州、莆田、漳州5城市的中國銀行機構開始試辦人民幣與新台幣現鈔的有條件兌出業務。

  閩臺金融合作拓展領域很多

  閩臺在距離和血緣上相近,在資源和市場上互補,因此,十分必要促進閩臺金融交往與合作。在措施上務實求進,在方法上先易後難,循序漸進並實現全面合作。

  1.鼓勵臺資來福建省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爭取臺灣地區批准福建省金融機構赴臺設立機構。目前福建尚無一家臺資金融機構,與促進閩臺金融合作交流的形勢需求極不相稱。權威人士建議適當放寬臺灣的銀行、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在福建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條件,爭取臺灣開放福建金融機構赴臺灣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同時,鼓勵臺資金融機構和臺資財團進入福建參股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設立合資銀行,拓寬臺灣金融資本進入福建的渠道。放寬具備條件的臺資集團來閩設立財務公司,以利解決融資問題。

  2.進一步拓展銀行新台幣兌出業務。專家們建議擴大新台幣收兌業務在福建省轄區的地域和機構範圍。在地域方面,從目前的福州、廈門、泉州、漳州、莆田擴大到全省9個地市;在機構方面,先由目前的福建省中國銀行擴大到中國銀行和興業銀行,再逐步擴大到其他外匯指定銀行。同時,進一步開發銀行匯兌業務品種和完善定價機制。

  3.鼓勵人民幣在兩岸貿易、投資等領域的流通使用。與會人士建議擴大對臺小額貿易人民幣核銷政策的適用範圍,同時放寬人民幣攜往臺灣的限制,建議將臺胞及赴臺人員出入境可攜入人民幣6000元的限額適當提高。

  4.逐步放寬對台貿易和投資相關政策,促進直接通匯的進一步發展。與會人士建議,爭取兩地銀行互相設立辦事機構,直接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款和兌換。探討臺商投資以人民幣、新台幣計價,同時考慮臺商企業匯出利潤或清算時以新台幣或者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建議相應增加新台幣兌出功能、開設新台幣外匯賬戶,放寬新台幣在貿易和資本項下計價結算範圍。

  5.探討海峽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問題。與會人士建議授權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具體承擔兩岸貨幣兌換、清算工作。在此之前,考慮先由閩臺兩地的商業銀行建立雙邊清算機制。

  6.逐步發展海峽兩岸銀行離岸金融業務。與會人士建議在福州、廈門金融機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適當降低臺灣地區銀行到福建設立分支機構的門檻。爭取臺灣地區允許福建省銀行到臺灣設立分支機構並開辦國際金融業務(OBU)。在目前情況下,建議選擇福廈兩地各一家銀行就閩臺離岸金融合作進行研究。

  7.創新金融業務,拓展閩臺金融合作領域。大陸銀行業權威人士指出,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援閩臺金融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合作機制,支援福建省內銀行與在香港和澳門已經設立分行的臺灣地區銀行建立同業合作關係,鼓勵福建省內銀行與臺灣地區銀行聯手發放銀團貸款,支援福建省內銀行與臺灣地區銀行設在金門、馬祖島上的分支行合作對現行開通的海上直航配套設施建設提供融資和貨幣兌換等金融服務,允許福建的銀行與臺灣地區銀行建立銀行卡聯網試點,便利閩臺經貿往來,企業和個人的資金匯劃和結算。

  兩岸金融交流還有困難要克服

  對於兩岸金融交流的現狀,兩岸的學者與專業人士都很不滿意,由於臺灣當局的意識形態作祟,極力限制兩岸金融交往與合作,兩岸金融之間的合作相比其他領域滯後,合作層次也不夠高,福建有數千家臺企,但至今沒有任何相應的臺資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為其提供金融服務,總行設在福建的興業銀行幾年前獲得人民銀行允許赴臺設立分支機構,至今未能獲得當局的批准。閩臺兩地一水之隔,金融業務卻要經第三地,增加成本。

  兩岸貿易結算和私人匯兌資金流動不平衡,大陸銀行新台幣兌入多,兌出少,臺灣的銀行人民幣兌出多,兌入少。兩岸金融市場開放單向特徵明顯,臺灣金融機構可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從事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而臺灣當局對大陸金融機構進入市場基本採取禁止的做法。

  目前沒有統一的、單獨的涉臺金融法規,使進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和交流缺乏法律依據。這些困難都有待克服。

來源:海峽都市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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