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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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變規劃“十一五”耳目一新
 
 
  來源:      日期:2005-10-25 15:33

 

       10月8日,中國共産黨十六屆五中全會召開,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這個規劃建議將於明年3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這次五年規劃,是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領導下編制的第一個五年規劃,也是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後編制的第一個五年規劃。

       與前面十個“五年”明顯不同,第十一個“五年”由“計劃”變成了“規劃”。這一變化,首先意味著中國將更堅定地走市場經濟道路。其次,還意味著對政府的制度變革與官員的觀念轉變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五年”為單位進行國家建設,乃是計劃經濟的一個重要象徵,這種模式源於蘇聯。中國自1953年起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最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規定了無數個硬性指標,這些計劃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力。不過,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儘管仍然有“五年計劃”,但其計劃的色彩越來越淡薄。到了第“十一五”,“計劃”終於要正式變成“規劃”,客觀的原因在於,經過數年的市場發育,市場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在經濟格局發生變化之後,計劃實際上已經不能對大多數經濟活動主體産生足夠的約束力了。

       因而,將“計劃”改為“規劃”,乃是順應時勢之舉。從十六大以來中央採取的一系列舉措可以看出,未來的“十一五”規劃將貫徹科學發展觀,突出以人為本、統籌協調這一主線,把推進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區域經濟發展、政府自身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等多方面的內容,納入到發展規劃之中。

       與上述內容相適應,五年規劃的內容就會不同於五年計劃。如果説,以前的五年計劃可以是十分全面的,而又以量化的經濟指標為主要計劃對象,那麼,五年規劃就應當有所取捨,除了對經濟進行宏觀上的把握和調控,政府更要對更多的公共目標進行預測和規劃。

       此前已有專家分析,“十一五”規劃將會著重增加窮人的收入,在追求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政策取向將關注增長的均衡、機會的均等和社會的公平。市場的發展,會導致或擴大不同群體之間在收入、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此時需要政府發揮平衡作用,通過各種合理而有效的財政轉移手段,使社會各個群體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從而維持一種較為和諧的社會狀態。這是一個走出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所應承擔的正當職能。

       需要指出的是,計劃經濟儘管在衰微,但計劃經濟的烙印一下子很難徹底抹去。近些年來,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完全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職能觀,將經濟增長簡化為GDP數字;為了獲得高GDP,有的地方政府忽視了自主創新,僅僅依靠能源、原材料和勞動力的投入,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徵地、拆遷、清欠、改制等工作中忽視了部分弱勢民眾的權利,背離了“和諧社會”的目標。

       由此而導致的結果是,經濟儘管呈現出高速增長的態勢,但某些群體、某些領域卻發展緩慢。比如,公共衛生體系及義務教育的現狀就令民眾不滿。通過什麼樣的財政安排和制度變革,才能讓政府更好地承擔起自己的公共職能,這些可能正是五年規劃的新重點。

       因此,“計劃”能否真的變為“規劃”,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政府能否更為清醒、準確地認識自己的職能,承擔起份內的公共職能。這包括,建立和完善文明社會所需要的行政管理系統和司法系統,讓民眾的權利得到較為充分的保障;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社會福利體系,讓民眾充分而公平地享有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人們期望五年規劃在這方面多下工夫,成為未來五年建設和諧社會的一份基本綱領。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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