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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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來源:      日期:2006-03-06 13:49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産出,低消耗、少排放,能迴圈、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在資源開採、生産消耗、廢物産生、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全社會的資源迴圈利用體系。要節約能源,實現結構節能、技術節能、管理節能,突出抓好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行業和耗能大戶的節能工作。要節約用水,農業基本實現灌溉用水總量零增長,城市強制推廣使用節水設備和器具。要節約土地,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控制城市大廣場建設,到2010年實現所有城市禁用實心粘土磚。要節約材料,鼓勵採用小型、輕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簡約實用的建築裝修,規範並減少一次性用品生産和使用。要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業廢物利用,加強生活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要強化促進節約的政策措施,推行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和節能産品認證制度,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重點要從事後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從人工建設為主向自然恢復為主轉變,從源頭上扭轉生態惡化趨勢。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狀況。加強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煙塵、粉塵、細顆粒物和汽車尾氣治理力度。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品質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強化資源管理,實行有限開發、有序開發、有償開發,加強對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加強水資源管理,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國家初始水權分配製度和水權轉讓制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嚴格執行法定許可權審批土地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加強礦産資源管理,健全礦産資源有償佔用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完善重要資源儲備制度。

  《規劃綱要(草案)》還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氣候資源,強化海洋意識,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氣象事業,增強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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