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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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來源:      日期:2006-03-06 13:48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逐步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東中西良性互動,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準差距趨向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的實施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是: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西部地區要加快改革開放步伐,通過國家支援、自身努力和區域合作,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東北地區要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在改革開放中實現振興。中部地區要依託現有基礎,提升産業層次,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産業發展優勢中崛起。東部地區要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率先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率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率先發展和改革中帶動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和財政性投資力度,支援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加快發展。健全市場機制,打破行政區劃的局限,促進生産要素在區域間自由流動,引導産業轉移。健全合作機制,鼓勵和支援各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形成以東帶西、東中西共同發展的格局。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佈、經濟佈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

  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方面,《規劃綱要(草案)》強調,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佈局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分類引導人口城鎮化,對臨時進城務工人員,繼續實行亦工亦農、城鄉雙向流動的政策,在勞動報酬、勞動時間、法定假日和安全保護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對在城市已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進城務工人員,要創造條件使之逐步轉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對因城市建設承包地被徵用、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村人口,要轉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負責提供就業援助、技能培訓、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勵農村人口進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定居,特大城市要從調整産業結構的源頭入手,形成用經濟辦法等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機制。要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健全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與城鎮化健康發展相適應的財稅、徵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制度。完善行政區劃設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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