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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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
 
 
  來源:      日期:2006-03-06 13:44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中心環節,調整優化産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産業佈局,提升整體技術水準和綜合競爭力,促進工業由大變強。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加快促進高技術産業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製造延伸,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産業化,引導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先導産業、一批集聚效應突出的産業基地、一批跨國高技術企業和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知名品牌。要提升電子資訊製造業,培育生物産業並努力實現生物産業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研製的新突破,推進航空航太産業,發展新材料産業。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努力突破核心技術,提高重大技術裝備研發設計、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製造和系統整合的整體水準。要增強汽車工業自主創新能力,發揮骨幹企業作用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車市場佔有率,鼓勵開發使用節能環保和新型燃料汽車。要壯大船舶工業實力,加強船舶自主設計能力、船用裝備配套能力和大型造船設施建設。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有序發展煤炭,引導形成若干産能億噸級的企業;積極發展電力,以大型高效環保機組為重點優化發展火電;加快發展石油天然氣,加強老油田穩産改造;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建成30個10萬千瓦級以上的大型風電項目。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優化發展冶金工業,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生産能力;調整化學工業佈局,淘汰高污染化工企業;促進建材建築業健康發展,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的新型建築材料、保溫材料以及綠色裝飾裝修材料。

  《規劃綱要(草案)》還提出,提升輕紡工業水準,堅持以資訊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資訊化,提高經濟社會資訊化水準。(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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