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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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個五年計劃(1986年—1990年)
 
 
  來源:      日期:2005-10-25 16:22

 

  1983年,國務院著手組織“七五”計劃的起草工作,l985年上半年擬訂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這個《建議》經黨的十二屆四中全會原則通過後,提交1985年9月的黨代會審議通過。國務院根據《建議》,對計劃安排又反覆研究、平衡、測算,1986年3月審定完畢,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1986-1990年)提交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准。在一個新的五年計劃剛剛起步的時候,國家就制訂出了完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這在我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史上是第一次。

  “七五”計劃的基本原則和方針:(1)堅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設相互適應、相互促進。(2)堅持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保持國家財政、信貸、物資和外匯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間的綜合平衡。(3)堅持把提高經濟效益特別是提高産品品質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上來,正確處理好效益和速度、品質和數量的關係。(4)堅持適應社會需求結構的變化和國民經濟現代化的要求,進一步合理調整産業結構。(5)堅持恰當地確定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合理調整投資結構,加快能源、交通、通信和原材料工業的建設。(6)堅持把建設重點轉移到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改建擴建上來,走內涵型擴大再生産的路子。(7)堅持把發展科學、教育事業放到重要的戰略位置上,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加快智力開發。(8)堅持進一步對外開放,更好地把國內經濟建設同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結合起來。(9)堅持在發展生産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城鄉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10)堅持在推進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11)堅持在各項事業中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精神。

  “七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是:

  1、進一步為經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努力保證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順利地開展,力爭在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奠定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

  2、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在控制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的前提下,大力加強重點建設、技術改造和智力開發,在物質技術和人才方面為九十年代經濟和社會的繼續發展準備必要的後續能力。

  3、在發展生産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繼續改善人民生活。

  計劃規定了如下經濟發展目標: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五年內全國工農業總産值增長38%,平均每年增長6.7%,其中農業總産值平均每年增長4%,工業總産值平均每年增長7.5%,五年國民生産總值增長44%,平均每年增長7.5%,到1990年,我國工農業主要産品的産量分別達到:糧食42500-45000萬噸,棉花425萬噸,發電量5500億度,原煤l0億噸,原油1.5億噸,鋼5500-5800萬噸,全社會各種貨運量94億噸,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l2960億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資産投資總額五年為8960億元,(基本建設投資5000億元,更新改造投資2760億元,其他投資l200億元)五年新增固定資産6000億元。逐步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在五年內培養500萬高級專門人才,比“六五”期間增長一倍。進出口貿易總額五年增長35%,並相應擴大利用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的規模。城鄉居民實際消費水準,平均每年增長5%。在這五年內,繼續保持國家財政、信貸、物資、外匯的基本平衡。  
 
(來源:信産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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