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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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末福建小火電機組將全部退出
 
 
  來源:      日期:2007-03-30 11:14

 

     新華社福州3月29日電 27日,福建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電力公司與泉州市政府和將被關停的小火電企業,簽訂了《關停小火電機組協議書》。“十一五”期間,泉州市將關停晉江晉源電廠。

     根據福建省制定的《關停小火電機組實施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間福建省將關停小火電機組113.41萬千瓦,關停企業包括:福州明達電廠、福州榕昌柴油機電廠、廈門永昌柴油機電廠、晉江晉源電廠,廈門電廠3號、4號機組,龍岩電廠3號、4號機組,永安電廠3號、4號機組,永安餘熱發電有限公司1號、2號、3號機組,漳平餘熱發電有限公司1號、2號機組,漳平電廠1號、2號、3號、4號機組與永安電廠5號、6號機組。

     “十一五”期間,福建將通過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壓縮小火電機組利潤空間的方式,使小火電機組逐步退出發電市場;各地、各有關部門將建立關停小火電機組退出補償機制,使關停火電機組在關停過渡期及關停後一定期限內,逐步減少發電或不發電;各有關企業已關停的小火電機組要拆除報廢,不得再改造或者轉讓使用。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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