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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臺促發展工商舉措 多項為全省首創

  時間: 2010-10-13 16:52     來源: 福建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郭斌 通訊員 阮俊)福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福州市工商局制定的《運用工商職能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其內容主要包括五個部分,共18條,其中多項舉措均為全省首創。

  放寬對國際知名品牌

  企業名稱登記的限制

  現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中文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然而現實中有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名稱字號中含有阿拉伯數字、外國文字,比如361、G2000、LV等,且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尊重企業的經營習慣、保護企業的字號品牌與提升企業的競爭實力,《意見》在全省率先放寬了對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名稱登記的限制。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在福州辦理設立、變更登記時,可申報含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的企業名稱。

  允許公司債權轉股權

  這一措施是在2009年出臺“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基礎上的又一創新,大大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通過“債轉股”形式以債權出資,雖然《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符合《公司法》中“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的相關規定。

  債轉股將在實際中起到三個積極作用:一是實行“債轉股”,可使困境企業獲得一筆不需要償還的穩定的經營資金,有利於幫助企業脫困;二是“債轉股”可以使債權人轉變成企業的股東,通過債權人的參股、控股,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加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三是“債轉股”後,隨著註冊資本的增加,相應增強企業可以繼續借貸的負債能力,有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同時,為防範債權轉股權所産生的風險,《意見》限定債權轉股權只適用於公司的增資而不適用於公司的設立,以債權轉股權方式增加的註冊資本須一次性繳納,並由被投資公司一併申請辦理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

  支援非法人市場主體

  轉制為公司制企業

  福州市現有個體工商戶12.3萬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1.025萬戶,這些非法人市場主體是促進社會生産力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有不少具有一定規模和經營能力的個私企業希望轉製成公司制企業,做大做強。

  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非法人市場主體要轉型升級為“公司”,須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登出,然後重新申請預核公司名稱。這不但費時,還造成無形資産流失、經營不能持續等困難。《意見》突破現有政策的瓶頸,支援非法人市場主體轉制為公司制企業,有助於促進規模以下成長型企業做大做強。

  新辦個體工商戶

  可申請試營業

  為了讓部分待就業和失業人員嘗試自主創業,《意見》規定,對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老弱病殘人員、復退軍人等4類主體在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時,除經營需辦理前置審批許可的事項外,可申請試營業,免費核發有效期為六個月的營業執照。六個月後繼續經營的,根據登記條件換發營業執照。這是對現有工商註冊登記制度的一種突破,在全省屬首創。

  此外,《意見》還包括放寬企業名稱核準與投資人身份證明限制,鼓勵境外投資人到福州投資,允許自然人以固定資産作價出資,允許內資企業以固定資産增值部分作價出資等措施。

 
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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