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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舉全力 幫助臺企轉型升級

  時間: 2009-05-08 14:56     來源: 福建日報     
 
    改革開放以來,閩臺經貿聯繫日趨緊密,臺資成為福建省利用境外資金的第二大來源,臺資企業是福建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福建省臺資企業絕大多數為中小型企業,其中註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佔了約95%,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出口加工型産業。去年,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福建省臺資企業和其他省市一樣,普遍面臨市場萎縮、融資困難、匯率變化等諸多問題和困難,形勢較為嚴峻。

  福建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視臺商投資環境建設,不僅在交通、港口、機場、電信等基礎設施方面投入鉅額資金,加強硬體建設,而且著力營造有利於臺商投資的軟環境,不斷為臺商投資提供全方位服務。為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促其持續穩步發展,日前,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從四個方面加大吸引臺商投資力度和幫助臺資企業轉型升級。

  “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只要海峽兩岸同胞攜起手來,堅定信心,齊心協力應對,風雨過後,我們一定能看到更美麗的彩虹。

 

加大信貸支援 拓展融資渠道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華映光電(資料圖片)

   核心提示:採取增加信貸投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加強閩臺金融機構合作、支援上市融資、推進股權投資、密切政銀企合作等六項措施推進臺資企業融資工作。

  (一)增加信貸投入。積極提供符合臺資企業特點的多種信貸支援,提高貸款比重,保持臺資企業貸款增幅逐年增長。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臺資小企業貸款,並享受福建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對臺資重大項目爭取通過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方式,直接向總行申請單列項目資金。積極幫助臺資企業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銀行業機構對臺資企業專項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良好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臺資中小企業予以貸款延期支援。

  (二)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支援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為生産性臺資企業、為臺資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給予風險補償。支援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或臺商組建信用擔保機構。規範發展商標專用權、股權、倉單、應收賬款等權利質押和動産抵押貸款業務。

  (三)加強閩臺金融機構合作。充分發揮我省的臺、外資金融機構在臺灣島內機構的作用,徵集臺資企業母公司或投資者在臺灣的資信,為臺資企業向大陸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發揮富邦銀行參股廈門商業銀行的優勢,支援其提高對臺資企業的授信額度。推動興業銀行等我省地方銀行在臺灣島內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兩地銀行間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機制,實現客戶資訊資源共用。

  (四)支援上市融資。臺資企業申請上市享受各級政府出臺的扶持政策。臺資企業通過大陸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對列入省、市規劃並具有穩定收益的重點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臺資上市公司作為投資方。

  (五)推進股權投資。積極引導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或機構對我省臺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援臺資企業通過我省的産權交易市場尋找戰略投資者和引入創業投資企業或機構,籌措發展資金。對臺資龍頭企業開展並購重組業務予以積極的信貸支援。

  (六)密切政銀企合作。完善政銀企會商機制,及時有效對接臺資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加強銀行與信用評級仲介機構的合作,積極引導臺資企業參與外部信用評級,促進銀行與臺資企業資訊對接,提高臺資企業的貸款獲取能力。

  (解讀)4月8日,中國銀行與包括台塑集團、冠捷科技、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在內的全國12家臺企簽訂了全面戰略合作或授信協議,合計授信協議,合計授信總額達92.86億元人民幣。

加強政策扶持 促進轉型升級

 

東南汽車生産車間(資料圖片)

   核心提示:出臺支援臺資企業自主創新、結構調整、拓展市場、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發展服務貿易等措施,促進臺資企業轉型升級。

  (七)支援自主創新。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國家和我省各類科技計劃、科技專項和“618”對接專項,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發機構,並參與我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扶持臺資企業開展專利申請和維護、保護和管理、實施與産業化等。對符合條件的臺資項目優先列入省轉型升級及內涵深化技改工程重點項目計劃、創業投資引導計劃、節能減排及迴圈經濟專項計劃。支援和輔導臺資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及省級各類名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及品牌農業企業等稱號,並享受有關政策優惠。

  (八)支援拓展市場。優先支援臺資中小企業參加重點和專業展會。支援臺資中小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利用保單進行融資。

  (解讀)省外經貿廳:這條意見是為了引導臺資中小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和利用保單進行融資。

  (九)支援生産性企業向服務業轉型。在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生産性臺資企業可利用原工業廠房發展服務貿易類項目(不包括商業開發)。

  (解讀)省外經貿廳:它為當前臺企投資轉型升級開了綠燈,解決了轉型升級中至為關鍵的土地等問題,滿足了臺資企業完善産業鏈的需求。生産性臺資企業可以進行産品的研發、設計、行銷等業務。

  (解讀)省國土資源廳:在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可經依法審批,改變用途,發展服務貿易類項目,但不包括進行房地産等商業開發。這將有利於臺資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同時,由於工業用地改變用途為商服用地,企業須依法補繳一定土地出讓金。

  (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臺資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結構調整、拓展市場、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發展服務貿易等,我省已設立的各類專項資金應予以傾斜扶持。

構建平臺,促進臺商科技産業園區發展

   核心揭示:對兼具臺商投資、高科技、産業集中三要素的臺商科技産業園在認定、運作機制、基礎設施、科技轉化以及産業發展等方面予以支援。

  (十一)鼓勵臺商投資高科技産業園區。支援泉州惠安綠谷臺商高科技産業基地、福清洪寬臺灣機電園、泉州霞美光伏電子資訊産業基地臺商創業園、閩臺科技合作示範基地(漳州漳浦、龍岩新羅)、臺灣學者(泉州)創業園、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漳平永福臺灣農民創業園、海峽兩岸(福建東山)水産品加工集散基地、寧德(霞浦)臺灣水産品集散中心等臺商科技産業園區加快發展。新增臺商科技産業園區由省外經貿廳牽頭,商省臺辦、省科技廳等部門共同認定。

  (十二)創新運作機制。臺商科技産業園區由臺商自行設立管理機構或開發公司,統一進行規劃、公共服務和創新平臺建設的,可申報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産業創新等相關補助資金。

  (十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園區供電、供水、供氣、道路、環保、通信、消防等基礎設施,發展與園區配套的生産性服務業,推進園區資訊化建設。創新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體制,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加大對園區基礎配套設施的投入。

  (十四)促進科技轉化。符合規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五)扶持産業發展。積極引導閩臺産業對接高新技術項目進入園區,組織臺商科技産業園區申報國家級海峽西岸LED和光伏産業示範園區。臺商科技産業園區享受省級開發區政策。

  (解讀)省外經貿廳:這條意見的出臺,意味著臺商科技産業園區不僅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務,而且園區在融資、用地、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方面與省級開發區享受同等待遇。

 

提升服務水準 優化投資環境

 

“零關稅”臺灣水果登陸“海交會” (資料圖片)

    核心提示:從臺資企業的産前、産中、産後三個階段加強服務。産前、産中主要措施包括加強投資促進、簡化登記手續,確保用地需求、提供人才支援等,産後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勞動關係、設立智慧財産權工作站、建立輔導機制、建立聯繫機制、做好臺商權益保障工作。

  (十六)加強投資促進。研究出臺《福建省臺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對目錄內各類項目享受國家和省的現行優惠政策;對臺商來閩投資重大臨港工業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一項一策”的原則,制定配套跟進政策。

  (十七)放寬準入條件。允許臺灣經濟類社團法人組織以合資、合作、獨資形式投資設立企業;臺資企業申請組建企業集團,在福建省內直接核準登記的,允許母公司註冊資本總額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集團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最低限額為4000萬元人民幣,集團擁有子公司3個以上;臺資企業申請使用不體現行業特點或經營特徵的企業名稱,允許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行業3個以上大類;臺資企業申請冠或使用“福建”、“福建省”字詞的名稱,允許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允許臺資企業使用臺灣地區習慣使用或馳名、著名商號的英文字母作為字號。

  (十八)簡化登記手續。放寬對臺資企業的前置審批要求,符合條件的,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憑其返鄉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登記;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境外第三地公司名義來閩投資的,允許憑其第三地公司登記註冊部門出具的該公司屬臺商投資的證明直接辦理登記;允許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業的臺資企業住所與生産場所在同一縣級轄區內分離的,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指導臺資企業利用國家工商總局為我省專門開通的網上申報通道,申請使用含有“(中國)”字樣等影響力較大的企業名稱。

  (十九)滿足用地需求。對臺商科技産業園區項目用地,優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符合産業發展導向、技術含量高、産業帶動性強的臺資項目,在用地指標上比照省重點項目辦理。

  (二十)提供人才支援。引進臺灣人才,為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發揮我省培訓機構的作用,加強閩臺職業教育、閩臺校企、技能型人才培養的合作,加大臺資企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力度。引導省內普通高校、職業技術學院(校)針對臺資企業佈局和用人、用工要求,設立對口專業,培養臺資企業需要的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探索開展專業人才訂單培養。

  (二十一)完善勞動關係。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指導,滿足臺資企業用工。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服務,規範企業用工制度,創建和諧勞動關係。

  (二十二)設立臺資企業智慧財産權工作站。組織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等智慧財産權專業人員,為臺資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知識培訓、智慧財産權事務援助等“到府服務”。開闢“中國(福建)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中心”臺資企業維權援助綠色通道。

  (解讀)省智慧財産權局針對臺資企業舉辦智慧財産權培訓班,開展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組織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審查員到臺資企業,指導企業正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正確應對審查員的意見陳述要求,正確檢索專利文獻、開展專利預警研究;指導企業如何避免侵權並積極應對專利糾紛並正確開展其他與專利有關的工作。通過指導,促進臺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對本領域專利技術的了解,掌握國內外同行業的智慧財産權情況,推動企業智慧財産權工作的深入開展,提升臺資企業智慧財産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省智慧財産權局還開闢了“中國(福建)智慧財産權維權服務中心”臺資企業維權援助綠色通道。對於臺資企業的維權援助申請實行特事特辦,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維權援助服務。對臺資企業的維權援助內容包括組織提供有關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服務;接受並處理對智慧財産權違法案件的舉報或投訴;組織提供智慧財産權侵權判定的參考意見;對疑難智慧財産權案件、濫用智慧財産權和不侵權訴訟案件,組織研究論證並提供諮詢意見;為重大研發、經貿、投資和技術轉移活動組織提供智慧財産權分析論證和預警服務。

  (二十三)建立輔導機制。成立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團,宣傳各項惠臺措施,指導臺資企業用好用活優惠政策。適時邀請臺灣工研院、生産力中心等權威機構與知名管理諮詢公司來閩為臺資企業進行技術和管理輔導。

  (解讀)去年12月23日,省臺辦、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在國臺辦經濟局和科技部臺辦指導下成立的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團,在泉州舉辦了首場“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及發展戰略研討會”。為了深入紮實做好有關工作,省臺辦在對省內臺資企業經營狀況進行摸查的基礎上,牽頭組成了由省發改委、經貿委、外經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保障廳、科技廳、農業廳、工商局、國稅局、檢驗檢疫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單位參加的本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團。于2009年1月5日在福州舉辦了首場政策輔導班,就近期國家和福建新出臺的一系列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邀請省有關部門專家對臺資企業進行專場輔導,現場答疑解難,取得良好成效。4月8日,全國首個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培訓基地在泉州市掛牌成立。隨後,舉行了培訓基地首場專家論壇。

  (二十四)建立聯繫機制。完善各級領導與臺資企業聯繫制度,健全臺協會會長座談會制度,定期走訪台資企業,及時解決臺資企業生産經營中的問題和困難。

  (二十五)做好臺商權益保障工作。加大《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我省《實施細則》的執法檢查力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取消、停徵、減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一步減輕臺資企業負擔。完善臺商權益保障聯席會議機制,有效解決重大、複雜的臺商權益糾紛,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

 

五大突破

  一、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臺資小企業貸款,省財政設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為小企業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風險補償。

  二、安排專項資金支援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支援金融機構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臺資企業生産經營特點,創新貸款擔保方式。

  三、對臺資中小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實行優惠的保費。對利用保單進行融資的,給予相應的貼息。

  四、支援臺資生産性企業向服務業轉型。

  五、簡化登記手續。工商部門放寬對臺資企業的前置審批要求等措施。

關鍵詞

 

  提高貸款比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將在今後2至3年內為臺資企業提供總計1300億元的貸款額度。

  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對為臺資小企業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上年度臺資小企業貸款季均餘額為基數,按本年度臺資小企業貸款季均餘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

  貸款延期支援:對臺資企業大型設備進出口項下預收預付款和延收延付款,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受貿易信貸比例限制。

  權利質押和動産抵押貸款: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産權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智慧財産權中的財産權利作為標的物。《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商標專用權等。在《擔保法》的基礎上,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擴大了可以做擔保的動産範圍,比如企業現有及將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産品、應收賬款都可以用來做擔保。

  外部信用評級:為解決中小企業在融資中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支援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人民銀行總行受國務院委託,牽頭在全國各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為尚未與銀行發生信貸關係的中小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引導商業銀行查詢使用中小企業信用資訊數據庫,扶持信用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參與外部信用評級,有利於增加臺資企業的資訊透明度,提高自身的貸款融資能力。

  先照後證:對國家規定企業設立登記時必須提交有關前置審批許可證件,但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危等高危行業的臺資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發給有效期一年的營業執照、方便臺資企業開展有關籌備工作。有效期內企業可持前置審批的批准文件等有關材料到工商部門換發營業執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

 
編輯: 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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