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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
 
 
  來源:      日期:2007-03-13 16:44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十一五”時期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

  一、現代流通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構想的要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準,鼓勵多元投資,發展壯大流通企業;大力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建立創新機制,建設大市場,發展大貿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進貿工農、內外貿經營一體化,優化流通結構,提升流通現代化水準;不斷提高服務水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充分發揮流通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先導作用,引導和促進工農業生産,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佈局和發展目標。發揮福州、廈門、泉州在城市流通業中的帶動示範效應,帶動中小城市和農村流通業協調發展。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寧德流通業的發展帶動閩東北一翼,以廈門、泉州、漳州、龍岩流通業的發展帶動閩西南一翼,促進與臺港澳流通業的交流合作,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內陸地區流通業緊密對接、聯動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0%,商品交易市場成交額年均增長6%。到“十一五”期末,連鎖經營企業零售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30%左右,批發零售業和餐飲業增加值佔全省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11%,批發零售業和餐飲業從業人員佔總就業人口的比重達到11%。初步建成結構較為合理、運轉較為順暢、發展較為協調、法規較為健全、競爭力較強的海峽西岸經濟區流通産業體系,流通現代化水準進入全國前列。

  二、擴大流通産業規模 

  (三)構建大流通格局。充分發揮我省獨特的區位優勢,發揮福州、廈門兩個綜合交通樞紐的作用,構建跨區域的帶動輻射能力強的大型貨物集散地,擴大內地和境外通過我省的商流、物流規模,促進進出口貿易,把我省沿海建成我國東南部的重要貿易樞紐和物流中心。積極培育一批大型貿易機構、商品交易市場、物流企業,鼓勵跨國集團和全國性大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或地區分支機構,建立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各級政府對其購地建設、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可給予適當補貼。

  (四)強化流通區域協作。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高效務實”的原則,推進流通領域省際協作、山海協作、區域協作,不斷擴大區域間流通規模,形成發展有序、各具特色的區域共同市場。充分運用省際協作機制,增強流通業向周邊省及中西部地區的拓展力度。利用沿海港口優勢、對臺通商優勢和對外招商平臺,加強省內外城市之間的流通合作。支援閩東北和閩西南兩翼有關城市建立城市商業聯盟。

  (五)加強企業行銷聯盟。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整合企業行銷資源,構築企業行銷聯盟平臺,實現低成本運作和規模擴張,增強市場競爭力。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商品採購招投標活動,推動我省名優産品進入各類建設項目和連鎖經營龍頭企業經營網路。引導企業到國內外建立閩貨分銷中心、批發市場和專賣網路,參加國內外重大會展,拓展閩貨銷售渠道,提升閩貨在國內外市場的佔有率。省級財政每年繼續安排閩貨推銷經費。  

  (六)建設大型商品批發市場。培育若干輻射國內外、規模較大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專業批發市場。促進為電子資訊、機械製造、石油化工等産業集群和農業産業化配套的專業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建設鞋帽、服裝、箱包、電機電器、電子産品、汽車及其零配件、建材、水産、糧食及重要農林産品等專業批發市場,發揮專業市場的集散和輻射作用,促進産業集聚。增強專業批發市場的展示、資訊、代理、配送、加工等服務功能,加強批發市場商品檢驗檢測工作。探索推行競拍、網上交易等交易方式。  

  (七)培育會展業。以福州、廈門、泉州為重點積極培育會展産業,繼續辦好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福建商品交易會、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福建省網上投資貿易洽談會、福建商貿行業投資合作洽談會等重大會展。培育地方名牌精品會展,積極申辦國際性、全國性的大型會展。各級政府可視財力情況,對轄區內會展設施建設以及重要品牌會展給予適當支援。維護良好的展會秩序,提升展會的水準與檔次。  

  三、轉變流通業增長方式  

  (八)提升流通業創新能力。鼓勵流通業行銷方式、流通技術、管理體制、流通組織等方面的創新。鼓勵流通企業引進國際先進的流通業態、經營技術和管理經驗。應用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改造傳統流通業,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提高我省流通業科技含量。加強企業管理,推動商務運作和管理專業化、程式化、標準化。  

  (九)大力發展連鎖經營。支援優勢企業以直營連鎖為基礎,規範發展特許加盟連鎖。積極推動連鎖經營從超市、百貨店向多業態、多業種、多領域拓展。支援連鎖企業從城市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發展,從省內向省外發展。對於連鎖經營企業跨市、縣(區)設立配送中心、連鎖店的,工商部門在登記辦照上給予方便,可憑總部辦理的各門店專營商品的經營許可批文,統一辦理所屬門店註冊登記。

  (十)推進現代物流配送。結合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一批現代化物流園區。在經濟開發區、高科技園區、工業園區等,扶持建設一批為産業集群服務的專業物流配送中心。優化整合社會物流資源,推動發展第三方物流。積極推進公共物流資訊平臺和物流技術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多式聯運。在外貿物流相對集中的廈門、福州、泉州等地開設直通境外的航空貨運航線。

  (十一)積極發展電子商務。支援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注重依託産業集群中的龍頭企業或專業電子商務平臺,建立為産業供應鏈服務的電子商務體系。重點扶持一批為産業集群、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的電子商務示範網站。加強流通企業資訊化建設,推廣應用先進資訊技術。流通企業構建資訊化系統,隨電腦一併購進的軟體,計入固定資産;單獨購置的,作為無形資産管理。  

  (十二)建設符合迴圈經濟發展模式的流通業。制定和實施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服務標準和管理標準,鼓勵流通企業採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營方式,開展節約水、電、煤、油、氣、包裝物等資源活動,控制污水、煙塵以及廢氣的排放。扶持發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建立社區回收、市場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體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十三)發展為生産服務的現代服務業。推進工貿結合,協調互動,共同發展。適應臨海戰略型産業集群、優勢特色傳統産業集群、高新技術和新興産業集群,以及農副産品深加工型等各類産業集群的發展需求,鼓勵發展相應的流通服務業。圍繞重點産業集群,加快構建供應鏈管理、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市場行銷、科技研發、金融等服務平臺。工業生産資料和日用工業品流通業重點發展以經銷、代理為主的批發方式和直達供貨分銷方式,優化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針對生産的上、中、下游不同階段,發展對應的生産性服務業,重點發展資訊諮詢、市場調查、設備租賃、典當融資、法律財務、廣告會展、物流配送、後勤服務等行業,進一步推進生産企業主輔分離。   

  四、發展壯大流通企業  

  (十四)做大做強一批流通企業。鼓勵流通企業以連鎖經營、股票上市、資産重組和採購聯盟等多種形式,組建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企業集團。支援大型流通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和設立財務公司。全省重點培育20個大型的商貿集團。認定一批省級流通龍頭企業,具體辦法由省經貿委制定。各級政府對流通龍頭企業發展項目給予重點支援。對省級流通龍頭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的工商登記、産權過戶、過戶稅費等參照閩政辦〔2004〕178號文件的國有商貿企業改革優惠政策辦理。               

  (十五)引導鼓勵民營流通企業發展。放寬民營流通企業市場準入,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除法律、法規禁入以外的行業和領域;對於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民營資本優先進入,並放寬民營資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在證照辦理、網點規劃、融資服務、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民營流通企業與國有流通企業一視同仁。鼓勵發展面向民營流通企業的創業輔導、融資擔保、人力資源、技術諮詢、法律援助等仲介服務機構。 

  (十六)培植流通業自主品牌。實施品牌振興戰略,加快培育一批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商品品牌和服務品牌。開展流通企業分等定級和服務名牌評價認定工作。對服務品牌和商業貼牌産品品牌,工商部門將其列入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範圍,質監部門將其列入各級名牌産品的評選範圍,外經貿部門將其納入國家及省級“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扶持範圍。鼓勵流通服務企業申請註冊商標,工商部門加強對商標權的保護。扶持“老字號”的發展,加強對全國性和地方性“老字號”的認定保護。

  五、深化流通領域改革

  (十七)繼續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市場化進程,積極穩妥推進糧食、農資、成品油、食鹽、藥品等特殊商品流通運作體制改革,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會展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行政部門所屬商務仲介服務機構的脫鉤改制。積極推進中小流通企業體制創新,鼓勵其發展“專、精、特、新”經營。深化流通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建設以流通主管部門牽頭,各部門協調配合,行業協會等仲介機構共同參與,對市場有效監管的新型流通行業管理體制。加快電價改革步伐,積極推動工商企業同網同價。逐步縮小流通業與工業用水、用氣價格差別。 

  (十八)繼續推進國有流通企業改革。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各類企業法人的相互參股、股票上市、國有股減持、中外合資合作、收購兼併等多種形式,使國有流通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國有流通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産權房産以及處置有使用權的土地,其收入納入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範圍,繳入同級財政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指定專戶,優先用於安置職工。省屬國有流通企業原劃撥地收儲出讓,其增值部分優先用於解決企業改革中的職工安置費用。允許國有流通企業集團和國有資産營運公司內部調劑解決改革所需資金。 

  (十九)妥善處置國有流通企業的不良債務。對2004年底前歷年借用省級財政週轉金,凡省屬國有或國有控股流通企業依法破産後以其財産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致借款項目總體毀損的,或經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核準關閉、停産、撤銷,確實無力歸還的,其歷年借用省級財政週轉金債務餘額均可予以辦理核銷。對省屬國有或國有控股流通企業歷年應計未收的省級財政週轉金佔用費(或利息)不再計收。對國有流通企業歷史上形成的政策性虧損或實際收不回的政策性應收款挂帳,經財政、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同意,按國家有關規定核銷或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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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擴大流通業對外開放  

  (二十)加大流通業對外招商引資力度。各級外經貿部門要加強流通業招商工作,改進服務,提高效率。在服務業發展規劃中要明確重點引資的流通業項目,並利用各類對外招商平臺推出或生成一批高品質的流通業招商項目,加強對接,引導外資投向分銷業和商務服務業中國家鼓勵的行業和地區。支援外資參股中方控股的航空貨物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倉儲、道路集裝箱運輸,允許外資投資道路旅客運輸和鐵路集裝箱運輸。鼓勵外商採取合資或合作方式,經營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和堆場業務,採取獨資方式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允許外商合資合作從事外輪理貨和船舶代理。

  (二十一)加強閩港閩澳貿易服務合作。制定投資便利化措施,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閩港澳多渠道交流合作機制,積極開展閩港澳流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交流合作。加強與港澳廣告、會展、會計、法律、物流、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合作。物流業重點引入貨代、船舶登記、仲裁等港口航運延伸服務。商務服務業重點引入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來我省設立辦事處。支援具有國際資質的港澳培訓機構來我省開展專業服務培訓。組織服務業人員赴港澳接受培訓。  

  (二十二)推進內外貿融合。支援內外貿企業間的戰略聯盟和聯合兼併。鼓勵內貿企業到境外設立連鎖經營分支機構。鼓勵各類內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積極申報進出口經營權;鼓勵外貿企業開拓內貿業務,設立國內分銷網路。加強內外貿行政管理機構之間的溝通合作。 

  七、加強閩臺商貿合作  

  (二十三)加強閩臺商業和物流業合作。積極推動閩臺流通行業協會和企業交流合作,簽訂民間合作協議,提高閩臺商業和物流業的合作水準。制定優惠政策,鼓勵臺商來閩投資港口、碼頭、機場等物流基礎設施和現代流通業。鼓勵閩臺聯手建設沿海港口區域性物流中心。積極爭取國家批准寧德港城澳、白馬、三沙港區以及莆田秀嶼港等口岸成為對臺直接往來貨運口岸。簡化直接往來客運船舶報關手續。促進臺灣客運包機常態化。吸引和承接臺灣大型流通企業在我省落地,發展內陸批銷業務。把沿海主要批發市場建成兩岸商品雙向流通集散地,發揮其商流、物流的雙向輻射功能。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推動省內流通企業到臺灣地區辦展經商、設立分支機構和批銷中心。在開展赴金門、馬祖、臺中和澎湖辦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範圍,創新形式,拓展赴臺會展工作。適時牽頭組織其他省(市)共同赴臺辦展。  

  (二十四)提升閩臺貿易合作水準。發揮閩臺商緣優勢,不斷調整對臺出口産品結構,拓展貿易方式,擴大對臺出口,縮小貿易逆差,努力推動閩臺貿易向全面、直接、雙向發展。堅持“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先行先試”的原則,比照一般貿易方式,推動放開對臺小額貿易船隻噸位、交易金額限制,放寬經營範圍限制,進一步發揮我省沿海與金、馬、澎地區直接往來通道和對臺小額貿易點的作用,擴大閩臺貿易。提高廈門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免稅商品攜帶額度,爭取在莆田湄洲島、寧德三沙設立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鼓勵大陸産品通過金門、馬祖加工增值銷往臺灣本島,把我省建成大陸産品銷往臺灣的轉机基地。發展“兩門”航線包裹業務,爭取開通“兩馬”航線包裹業務,把我省建成大陸臺資企業急需的零配件、原輔材料供應的轉机中心。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惠及臺胞的多項優惠政策和措施,積極做好臺灣農副産品銷售工作,口岸聯檢部門對進口臺灣農産品建立綠色通道,使我省成為臺灣農産品的重要轉机口岸。對輸往我省的臺灣漁船自捕水産品,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整車運輸臺灣農副産品按照運輸本省地産同類産品享受過路過橋費優惠政策。

  八、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流通網路

  (二十五)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鼓勵商品貿易龍頭企業到農村發展連鎖農家店,提高商品品質,完善服務功能,創新經營模式。五年內建設和改造“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不少於一萬個。各相關部門從資源利用、建設用地、工商登記、稅收徵管、經營許可、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援。省和市、縣(區)級財政對開設連鎖農家店的試點龍頭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對營業額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個體農家店,如無證據核實其計稅所得的,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充分利用農村道路運輸及郵政網路,為農村流通網路建設提供物流支援。深入開展“價格服務進農家”、“産品品質村村查”、“12315進鄉村”、“放心糧油進農村”等活動。建設農村食品安全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群眾監督網,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水準。

  (二十六)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作用。充分利用供銷合作社現有的農村流通網路資源,發揮其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流通網路中的骨幹作用。切實抓好供銷合作社傳統經營網路的改造、提升和整合、優化工作,加快構建農業生産資料經營網路、農産品經營網路、生活消費品經營網路、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等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鼓勵供銷合作社積極參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對供銷合作社的優惠政策,積極主動提供服務,給予必要支援。凡國家和省對農業、國有商業、鄉鎮企業的優惠政策,除國家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都適用於供銷合作社。  

  (二十七)加快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培育一批面向國內外市場的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和龍頭企業。鼓勵引導鄉鎮建設,推進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規範化建設。五年建設和改造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300個,其中培育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農産品批發市場50個。支援農産品龍頭企業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實施“新農村商務資訊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充分利用社會資訊服務資源,加強農村商務資訊網路建設,五年內資訊服務站點覆蓋到每個縣、鄉鎮和行政村。發展農民流通合作組織、經紀人隊伍,支援各類協會、商會和專業合作組織開展面向“三農”的經濟技術服務。鼓勵農民、涉農企業及有關協會等仲介組織註冊和使用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引導知名“農字號”商標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農民申請從事農副産品經紀活動的,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都可以經營。扶持農村經紀人開展品牌經紀和網上經紀。

  對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開展農産品經營的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初級農産品的,按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抵扣;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産單位購進初級農産品的,鼓勵其取得農業生産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對農産品連鎖經營試點企業建設冷藏、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産品冷鏈系統的,可以實行加速折舊。對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産農産品的農民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在農村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予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二十八)發展新型農業生産資料流通業。鼓勵農資流通企業採取連鎖經營方式擴大規模,結合農資銷售開展配送、加工、採購、農機具租賃、技術諮詢等,為農民提供産前、産中、産後多樣化服務,有重點地扶持供銷社農資連鎖經營龍頭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大。大力推廣使用科技含量高、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和提高農産品品質的新型農資産品。鼓勵農資流通企業參與農資産品的開發、生産、推廣。

  (二十九)培育一批商業重鎮。促進縣城和鄉鎮流通業設施建設,以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為主,重點建設和認定100個商業重鎮,逐步形成以縣城(城關)商業為龍頭、鄉鎮商業為骨幹、村級農家店為基礎的縣、鄉流通網路,推動縣域經濟的發展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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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完善城市商業服務體系  

  (三十)加強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將商業網點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統一實施。建立健全大型商業網點建設聽證制度,大型商業網點的選址以及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過程中商業網點的規劃佈局,必須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設區市主城區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縣級行政區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網點建設項目選址,應當徵求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培育和認定30條城市特色商業街,建設特色鮮明、功能完善、能夠帶動消費升級和活躍商業氛圍的商貿中心區,提高城市市場的吸引力和輻射力。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包括社區商業規劃)經費由同級政府統籌安排。

  (三十一)完善社區商業服務體系。培育一批社區商業示範社區、示範龍頭企業和示範店,其中包括50個全國和省級的商業示範社區。加快社區生鮮超市、早午快餐店、便民服務平臺和再生資源回收點等便民網點建設。鼓勵相關企業通過連鎖經營提供購物、餐飲、家政、洗衣、維修、回收、仲介等社區服務。利用現代資訊技術、物流配送平臺幫助社區內中小企業實現服務模式創新。建設完善城區農貿市場,鼓勵城市農貿市場改為生鮮超市,逐步取消佔道為市的農貿市場。制訂社區商業建設規範和標準,明確社區商業服務業必備業種,擴充服務功能,實現“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扶持社區服務業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列入省級以上商業示範社區的建設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財政狀況,在其開辦期間給予適當補助。  

  十、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  

  (三十二)提高流通執法水準。流通領域各執法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推行政務公開,嚴格實行執法責任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明確執法分工,解決多頭執法和執法空白問題。推進部門執法聯動,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執法效能。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管理、特殊商品流通和服務行業管理、市場計量監督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等地方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積極推進流通行業的標準化管理。  

  (三十三)建立市場運作監測調控工作制度。各級經貿部門要加強資訊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産資料和重要流通企業等資訊直報系統。加強節日和災期重要商品市場監測。經貿、糧食、統計、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實現資訊資源共用,健全市場運作監測、分析、預警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市場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強化應急調控手段。各級財政要支援市場資訊服務體系建設和運作維護。各級經貿、糧食、工商、物價等部門的市場監測設施、日常監測及應急平抑市場所需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進一步完善糧食、食糖、化肥、農藥、藥品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加強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特別是加強無公害豬禽蛋菜基地建設,增強基地抗災能力。加強牲畜定點屠宰管理,開展屠宰場整頓和資質等級評定工作,鼓勵品牌冷卻肉上市和跨區域流通。  

  (三十四)深入開展流通領域的專項整治。遵循“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有計劃、有步驟深入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地方和部門協調聯動,重點加強關係國計民生的、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農資、建材市場、智慧財産權、商業欺詐等專項治理。加強對拍賣、舊貨、酒類、成品油、汽車、典當、特許經營、直銷等特殊行業監管。堅決打破地區封鎖,查處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商品流通。  

  (三十五)積極構建商業信用體系。依法建立企業信用資訊數據庫和交換平臺,逐步實現全省企業信用資訊共用,依法披露資訊。重點發展信用擔保和信用調查諮詢兩類信用仲介服務機構。加強流通行業和企業信用自律,建立行業信用檔案,對失信行為實行業內懲戒,改善業內信用狀況。充分運用“百城萬店無假貨”、“誠信一條街”、“放心店”等各種載體,廣泛開展流通行業誠信興商活動。開展商品品質電子監管網建設和“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打造多種形式的品質與價格服務網路,全面推進企業商品品質價格誠信建設。推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十一、全面落實流通業發展的促進措施  

  (三十六)發揮政府促進流通業發展的作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流通工作的領導,制訂“十一五”有關專項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産業政策,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寬鬆、規範的市場發展環境,堅持發揮市場配置流通業資源的作用,形成以需求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府有效促進的流通業良性發展機制。  

  (三十七)實施流通項目帶動戰略。建立項目帶動長效機制,充分利用各類招商引資平臺,加大流通業招商力度,創新項目生成、招商、融資、管理機制,建立項目責任制,加快流通業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流通設施建設。金融機構積極為流通業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支援,改進金融服務,創新信貸品種和擔保方式。  

  (三十八)保障流通企業合理用地。各級政府應將流通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做到合理佈局,留有餘地。對流通企業的物流配送中心、倉庫、冷庫、屠宰場、報廢汽車拆解場和農産品倉儲設施建設用地,可以按倉儲用地政策實行協議出讓,協議出讓價按收儲價加收儲費用確定。對牲畜定點屠宰場異地搬遷改造和非營利性的郵政物流配送中心,可按國家《劃撥用地目錄》實行劃撥供地。鼓勵流通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將原有的商業和倉儲設施改造為專業批發市場或物流配送中心。各地按城市規劃對原有商業或倉儲業設施拆遷,異地改造且新建先進零售服務業態、專業批發市場、物流配送中心項目的,城市政府在拆遷或收回企業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時,應嚴格按拆遷法規規定給予補償,並在相應城市規劃用地上給予安排。規劃確定的商業網點用地用房,包括作為小區公益性資産的便民網點,不得挪作它用。  

  (三十九)加大流通業公共財政支援。對中央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各級有關部門應在財政預算安排部門的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支援。“十一五”期間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各部門流通領域的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鼓勵扶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品交易市場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等項目。繼續安排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專項資金,用於有關省級食品安全檢測、專項治理和執法檢查等補助。各級經貿部門應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和酒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繼續安排省級副食品風險資金,專項用於省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結構性生産調整和全省城市副食品基地遭受重大災害災後恢復生産的補助。繼續實行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政策。省發改委從省級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服務業引導資金,部分用於扶持現代物流、農資流通服務網路等專項規劃項目和農産品流通設施建設。經貿、農業、科技、環保等部門在企業挖潛改造、農業産業化、服務業引導、科研開發、節能環保等資金安排上,加大對流通項目的支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流通業現代化項目的資金扶持。

  (四十)健全流通業統計制度。經貿部門要會同統計部門研究開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業的有關統計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連鎖經營、消費品和生産資料流通以及特殊行業的統計分析制度,所需的專項工作經費,由有關單位在同級財政安排的各類專項經費中統籌安排。  

  (四十一)加強流通領域的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實施“人才強商”工程,提高流通從業人員的素質。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按照市場需要增設流通服務業緊缺專業,並積極與流通企業掛鉤,定向培養專業人才。加強各級經貿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其政策水準和解決流通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十二)發揮流通行業組織的作用。鼓勵建立和規範發展各類流通行業協會及專業經濟合作組織,進一步發揮其在行業自律、行業規範、行業評價、技術指導、管理諮詢、企業維權、協調擔保、資訊諮詢、法律援助、政策調研、人才培訓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來源: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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