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臺灣行政當局“公投審議委員會”即將審定臺聯黨日前提出的ECFA議題公投案能否成案。正當兩岸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入最後階段,綠營逐漸加大反ECFA商簽的力度。ECFA完全是一個經濟協議,臺灣綠營人士卻執意進行政治操作,並假借民意強推“ECFA公投”,其實有很強的政治用心:
一是時機選擇具有目的性。民進黨于去年5月發動的ECFA公投,最終被臺“公審會”以“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為由駁回。民進黨及臺聯黨認為,民進黨版本的ECFA公投案未能成案的關鍵,皆因其是在兩岸尚未簽署ECFA時提出,屬於一種預防性的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此次臺聯提出的公投案,刻意在公投時機上進行精心算計,將公投時間點定在年底“五都”選舉期間,屆時兩岸早已簽署ECFA,臺“公審會”很難再以同一理由駁回。
二是題目設計具有欺騙性。在民進黨及臺聯黨看來,“ECFA的具體內容專業性非常強,一般民眾都比較難理解,不會有幾個人真正懂得ECFA”。為騙取民意支援,他們在公投題目上進行刻意包裝,提出以“同意”為表述元素的公投主文。問題設計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本來依政治傾向論,民進黨及臺聯黨都反對兩岸簽署ECFA,其公投命題應為“是否反對”才符合其立場,但提出以“同意”為表述元素的公投主文,將會混淆民眾的是非判斷,讓民眾因不了解而産生誤解、曲解,最終達成“綁架臺灣民意反對兩岸簽署ECFA”的政治目的。
三是公投結果極具設計性。如果臺“公審會”6月3日在開會審定時“放水”,讓該公投案得以成案,那麼,依臺“公投法”規定,只有在公投投票人數達到全臺灣地區有投票權人總數的一半,且有效投票數過半同意,公投案才算通過。屆時,如果該公投案因達不到50%以上選民的投票門檻而被否決,民進黨及臺聯就可宣稱人民不同意兩岸簽署ECFA,要求臺灣當局不得推動落實;如果藍營對此感到擔心而被迫參與推動該公投案,則很可能達到前一個投票門檻。歷次選舉表明,綠營的基本盤已達選民總數的40%到45%,屆時將因綠營民眾的投票參與熱情遠比藍營高,從而出現“公投案通過,且反對的人數一定比同意的人數多”的結局,綠營仍可以此為由逼迫臺當局不得推動落實ECFA。這樣一來,不僅將進一步助長綠營以公投綁架臺灣民意的政治慾望,而且也會嚴重干擾ECFA的簽署、生效和落實。如果真的象黃昆輝所説“公投聯署正式進入法定程式後,臺灣當局不能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既使簽署,也不能生效”,豈不是大開公投干預執政當局的運作的先例?
看某些政客的種種做法,真是挖個陷阱讓大家跳。(方育文 景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