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南京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5月17日,商務部、國臺辦正式發佈《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陸資入島的辦理程式。臺灣方面制訂的陸資赴臺許可辦法、産業類別開放項目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也預定6月中下旬公告實施。隨著一項項措施的推出,陸資赴臺的大門即將開啟。
臺灣初審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對第三地赴臺投資的陸資企業做了定義,即:經第三地赴臺的外資,只要陸資持股比例達到30%,就算陸資。若持股30%以下,仍需判斷大陸方面的股東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臺高層人士表示,開放陸資來臺政策將採取“先緊後松”的原則,未來將視執行情況再逐步放寬至50%。
知情人士透露,對經第三地赴臺的陸資定義,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原建議從寬,提出含50%以上陸資股權才算是陸資企業,但臺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則建議以30%為門檻,稱此係參考香港證交所對陸資紅籌股定義,且陸資來臺經第三地案例未必很多,重心應放在促進直接投資來臺。
最後,臺行政當局的審查會議討論通過,經第三地赴臺陸企,含陸資股30%以上或具有控制能力,均需按陸企規範申請許可。所謂具有控制能力,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的解釋是,即使股權未達到30%,但在該企業董事會具有董監事過半人事權、經營權即財務掌控能力者,也視為陸資。
對具敏感身份的投資者特別限制
臺灣方面還提出對具敏感身份對象可作特別管理,原提案“投資人為大陸地區國務院部委機構及軍方直屬企業,主管機關得限制其來臺投資”,後來被修正為“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
主管人士的解釋是,刪除大陸國務院部委機構投資人身份,主因是大陸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有138家,這些機構都是陸資對外投資最有能力、投資最多的單位,一旦限制動輒就會卡住大陸央企來臺投資,因此經討論排除在限制之外。
該辦法還規定,禁止投資對象有三款:1、政治社會或文化上具敏感性或所謂會影響臺灣安全;2、經濟上具獨佔、寡佔、壟斷性地位;3、對臺灣經濟或金融穩定有不利發展影響。
至於未來陸資赴臺投資形態,則包括獨資、合夥、赴臺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赴臺購買臺灣企業股以及經第三地轉投資等。而陸資赴臺購買臺灣上市或上櫃企業股票,累計或單次超過10%者,均被視為直接投資,需報臺“投審會”許可。若未達10%,則依照臺“金管會”的“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但QDII赴臺投資,即使未達10%,若具實質經營權控制,也需報臺“投審會”審議。
因島內反對暫不開放大陸營建業
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5月下旬公佈了第一階段陸資直接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與公共建設三大産業類別共101項。該部門負責人尹啟銘表示,他們將秉持“先緊後寬”、“循序漸進”和“有成果再擴大”這三個原則,採取正面表列分階段開放,將來開放到一定程度後,可能再將正面表列改成負面表列。
據介紹,在開放的三大産業類別中,製造業將開放65項,約佔臺灣全部212項製造業的30%,包括中草藥、電子醫療産品、汽車及其零部件、自行車、紡織、農業機械、發電設備、橡膠(資訊,行情)製品、塑膠製品、手機、電話、電視機、電冰箱、DVD播放器、電腦周邊産品等。
服務業擬開放25項,重點包括觀光飯店、百貨、超市、餐飲、連鎖量販店、物流、批發、觀光旅遊、海空運,以及基本電信服務的轉售業務、電信加值服務業等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等。
公共建設部分將開放11項,包括航空站及其設施,含航空附加價值作業設施、航空事業營運設施、航空訓練設施、過境旅館、展覽館、國際會議中心和展覽館等7項;港埠及其設施,含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以及服務旅客之水面、陸上、海底設施、遊艇碼頭及其他相關設施,新商港開發,各專業區附加價值作業設施等3項;還有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指的是遊樂區內的各項設施,含住宿、餐飲、解説等設施,以及區內與聯外運輸設施、遊艇碼頭等。
據介紹,因島內營建業者反對,臺當局相關部門決定不開放大陸營建業承攬島內工程,只能以參股或來臺設分公司參與標案的方式參與島內公共建設。臺相關部門官員解釋,大陸營建業的競爭力強,且公司規模大,一旦開放大陸營建業赴臺,島內營建業會受到很大衝擊。
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表示,第二階段可能開放金融業及電信業等敏感事業,他們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設定投資限額、投資比率,未來金融業的投資案也將會專案審查。
陸資赴臺的不可躁動和冒進
陸資赴臺的風險主要來自於臺灣的投資環境和投資成本。從投資環境看,島內的政治環境可能會對大陸投資者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島內政治鬥爭複雜,藍綠對立嚴重,尤其是“激進臺獨”勢力對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抱有敵意,可能會增加大陸企業在臺投資的政治風險。從投資成本看,臺灣的土地取得不易,價格、租金和勞動力工資都偏高,這些都會影響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意願。
有兩岸經貿專家認為,大陸資本赴臺投資將呈風險與機遇並存的態勢。預計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會有所行動,但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仍是試探性的、小規模的投資,不會有大規模的進駐和發展。同時,建議大陸資本在選擇赴臺投資的方式和領域時,最好循序漸進,不可躁動和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