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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再起步 臺灣當局態度仍然強硬
 
 
  來源:      日期:2006-02-16 13:37

 

  多年來,在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大陸漁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幸事件頻繁發生,臺灣當局又不予妥善解決,最終導致大陸被迫於2001年暫停這項業務。日前,考慮臺灣漁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大陸宣佈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但此項合作能否有序、健康地展開,還有待於臺灣當局的誠意

  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是兩岸經貿領域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兩岸漁業合作中最重要的一環。然而,多年來,在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大陸漁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糾紛不斷,甚至不幸事件頻繁發生,最終導致大陸被迫於2001年暫停這項業務。在新的兩岸形勢下,在臺灣漁業發展的客觀需要下,經過兩岸民間漁業行業組織的協商與接觸,大陸日前決定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

  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緣於民間

  兩岸民間漁業界的往來與互動發展甚早,不僅增進了臺灣漁民與大陸東南沿海漁民之間的相互了解以及相互協作與合作,而且開創了兩岸海上小額貿易,促進了兩岸經貿往來的發展。上世紀70年代,臺灣漁船經常到大陸沿海港口避風、修船、補給,甚至進行貨物交易。隨著上世紀80年代後兩岸關係的相對緩和,兩岸漁民此類往來與合作越來越多,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在浙江與福建等沿海地區設立臺灣漁船停泊點和避風點。後來,由於臺灣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臺灣基層勞工短缺與勞工成本大幅的上漲,臺灣漁業開始雇用大陸漁工,兩岸漁工勞務合作逐漸出現。福建省是率先開展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地區,隨後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獲得快速發展。大陸漁工成為臺灣漁業特別是遠洋漁業發展的重要勞動力支柱。所以有人講,沒有大陸漁工,臺灣許多漁船就出不了港。

  大陸漁工受歧視權益無保障

  然而,在兩岸漁工勞務合作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由於兩岸之間沒有對口單位,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出現多次大陸漁工遇害的惡性事件,早期的“閩獅魚號事件”、10名大陸漁工因臺軍方人為因素被颱風奪取生命的“710事件”,還有1999年臺灣船長槍殺大陸15名無辜漁工的“金慶12事件”等,引起海峽兩岸的極大震動。同時,大陸漁工待遇嚴重偏低,勞動強度大,生存與生活條件極差。據報道,前幾年,大陸漁工月薪只有6000元新台幣,近年也只有1萬元新台幣,不足本地勞工的1/3。特別是長期以來,大陸漁工的權益受到極大侵犯,臺灣當局不允許大陸漁工上岸,造成大陸漁工只能生活在被稱為“海上旅館”的漁船上,生存條件極為惡劣,並導致了大陸多名漁工因颱風遇難的不幸事件。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臺灣當局被迫進行了一些政策調整,後來在基隆、臺中與宜蘭等地興建了大陸漁工安置中心,有條件地允許大陸漁工上岸,但大陸漁工待遇與生存條件沒有根本性的改變,臺當局仍對大陸漁工採取歧視性政策,大陸漁工權益與生命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不解決漁工問題被迫叫停

  2001年年底,外經貿部、國臺辦與公安部等六個部門,鋻於大陸漁工合法權益不斷受到侵犯,不幸事件接連發生,而且臺灣方面遲遲不採取措施予以妥善解決的情況下,發佈“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通知”,暫停對臺漁工輸出,兩岸正規的漁工勞務合作宣告停止。

  大陸被迫暫停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後,臺灣漁業尤其是遠洋漁業出現漁工短缺現象,影響到臺灣漁業的發展,於是臺灣漁船還是通過各種途徑大量私自雇用大陸漁工。據臺灣有關方面統計,目前臺灣沿岸漁船仍雇用約3萬名大陸漁工,海外漁業單位雇用1.5萬名大陸漁工,總計雇用大陸漁工達4.5萬人。然而,“非法”雇用大陸漁工,更無法保障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也影響了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正常發展與秩序。

  臺灣各界強烈要求恢複合作

  面對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中斷以及臺灣漁業漁工不足問題,臺灣漁業界積極奔走,希望大陸能夠儘快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滿足臺灣漁業對大陸漁工的切實需要,以減少由於缺工造成的漁業損失與漁業競爭力的下降。2002年3月14日,臺灣省漁會總幹事黃永居率領15人抵達北京訪問,拜會大陸“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溝通恢復漁工輸臺問題,雙方並達成三項共識:一是由臺灣漁會組成與大陸“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對口組織,但需臺灣當局支援及認定,以確定其代表性與合法性;二是雙方研擬雇用與輸出大陸漁工管理辦法草案,以保障漁工權益及義務,並在近期協商,重新簽訂合同;三是大陸方面同意儘快恢復大陸漁工輸臺。

  大陸方面也十分重視臺灣漁業界的意見,先後跟島內多家漁業與行業組織接觸,並於2003年召開了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研討會,增進雙方的了解。同時,大陸一些地方也積極推動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2005年11月,福建省提出制定“對臺漁工勞務合作管理辦法”,主張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臺漁工的資格審查,對赴臺漁工進行生産基本安全技能培訓,通過考試發給合格證書,以規範大陸輸臺漁工與兩岸漁工勞務合作。

  臺灣漁業界的呼籲也受到島內國親兩黨的重視。2005年3月,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展開大陸的“破冰之旅”,並與大陸方面達成“十二項初步成果”,其中第四項就提出“恢復對臺輸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此後,大陸方面積極與臺灣民間漁業組織如“中國兩岸漁業發展協會”、“臺灣地區漁業福利發展協會”等進行接觸、協商。

  臺當局仍是漁工勞務合作障礙

  日前,大陸宣佈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臺灣漁業界對大陸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決定給予高度評價與肯定。高雄區漁會理事長黃一成表示,大陸宣佈重新開放大陸漁工來臺工作,漁業界樂觀其成,船東可以正大光明雇用大陸漁工,不必再偷偷摸摸,雙方透過合法、合理的契約關係,對船東及大陸船工權益都有保障。屏東縣東港鎮漁工管理促進會理事長蔡貴福認為,臺灣漁船喜歡雇用大陸漁工,主要是語言沒有障礙,容易溝通,而且工資不高。這表達了臺灣漁業界的共同心聲。

  但是,大陸恢復對臺漁工輸出只是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新起點,要真正實現兩岸穩定、有序、健康的漁工勞務合作以及整體漁業領域的合作,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還需要臺灣當局的配合。

  目前儘管大陸與臺灣有關漁業組織就大陸漁工工資水準、人身意外保險、醫療保險、風險保證金以及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達成原則性共識,但尚未簽署正式的合作協議,也還沒有獲得臺灣官方的認可,因此在大陸宣佈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後,兩岸相關民間組織需要儘快簽署合作協議,明確規範相關的責任與義務,同時需要臺灣有關方面能夠認可兩岸民間組織達成的相關合作協議。然而,目前臺灣當局態度仍然強硬,仍堅持任何機構或民間團體不得擅自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指責大陸片面指定臺灣三個民間組織協商,意圖造成臺灣內部的困擾,而且臺灣當局還在去年初提出要對引進大陸漁工採取“總量管制”的限制性政策意見,可見,臺當局是目前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主要障礙。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王建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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