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鄉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日期:2007-08-24 14:54

 
    一、凡在區民營工業園內投資興辦工業企業的,用地價格為1元/m2,企業須在2個月內開工建設,一年內建成投産,年創地方財政實得稅收1萬元/畝以上。

  二、為減輕企業的投資壓力和縮短建廠週期,開發區管委會將在民營工業園內興建標準廠房,也可按入園企業的要求建好廠房。入園企業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租賃廠房,租金為每月2?3元/m2。企業年創地方稅收須在1萬元/畝以上。租賃廠房的企業可用企業發展基金抵付土地款(按1元/m2計算)和廠房建築成本費,5年抵付完後,廠房及土地均歸企業所有。

  三,購買土地興辦工業企業,十年內企業交納的地方稅收達平均30萬元/畝後,企業可申請改變宗地用地性質,並免交土地出讓金,但新建項目必須報經開發區管委會批准並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

  四、開發區管委會設立企業發展基金,企業投産後,前三年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的全部、增值稅地方分成的50%和其他地方稅收的50%,後三年按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的50%向企業提供發展基金。對新辦流通性公司、市場建設及賓館、娛樂、餐飲等三産項目,年納稅收在10?30萬的按區實得地方收入的30%提供企業發展基金,超過30萬元的部分按地方財政實得部分,提供50%的企業發展基金。扶持期限為三年。

  五、開發區管委會設立特別貢獻獎,對投資工業項目或市場建設項目,且投資額在100萬美元或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開發區管委會將給予企業董事會成員特別貢獻獎,獎金數額相當於董事會成員十人年交個人所得稅額,獎勵期限為企業投産納稅後的頭三年。

  六、對投資興辦工業企業的,入園後三年內免收行政性收費。對投資興建市場的,三年內減半收取行政性收費。

  七、凡投資興辦工業項目、市場建設項目和規模較大的其他項目,在簽訂有效協議後,所有報建手續,由開發區綜合辦證中心代辦.內資企業證照在投資方提供完整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辦妥,外資企業證照在投資方提供完整資料後七十工作日內辦妥。建設過程和生産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調解決。

  八、重大投資項目,可實行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特殊優惠。

  九、本優惠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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