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佈兩岸海運直航《公告》和《暫行辦法》

時間:2008-12-12 21:0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茆雷磊)交通運輸部12日發佈《關於臺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航實施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臺灣海峽兩岸直接通航船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將於12月15日實施。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簽署後,兩岸海上直航即將於15日實施首航。《公告》根據協議精神,對兩岸海上直航的管理、從事兩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資質、許可程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維護兩岸航運市場秩序和相關業者的利益,《公告》規定,經營兩岸航運業務的公司及船舶,不得以低於正常、合理水準提供運價服務,妨礙公平競爭,也不得以歧視性或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

  《暫行辦法》對從事兩岸海上直航運輸船舶的技術條件、船舶航行、進出港口應注意的事項和需辦理的手續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明確了海事部門對船舶實施監督檢查的程式和監管要求。《暫行辦法》也對發生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置作出了具體規定。

 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交通運輸部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目前正在抓緊時間為從事兩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辦理相關手續。交通運輸部將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兩岸貿易、人員往來需求和航運市場狀況,對運力投放進行調控,預計總的運力水準控制在90艘左右。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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