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交通部門將在近日公佈“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首度為大陸駐臺機構提供法律依據。
在去年陳江會中,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中,其中一點就是“互設機構”,雙方同意互設旅遊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旅遊相關事宜,為旅遊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務。
今年7月間臺觀光部門也證實,財團法人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臺旅會)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已經在7月依“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中互設機構的協議,展開溝通協商,並將在近期于香港再度協商相關事宜。
由於臺灣方面尚無相關許可辦法,以致大陸方面苦於無法申請設置機構,臺“觀光局長”賴瑟珍14日表示,在相關部門的協商後,已經完成“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將在近日內公佈。
至於臺灣方面駐大陸人選部分,觀光部門將以項目向“陸委會”報準後派任,目前仍未定案。
根據目前的進度,兩岸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互設旅遊辦事機構,地點分別在臺北和北京,如今管理辦法即將出爐,這將是60年來,首度為大陸駐臺機構提供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