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宣佈13項促進兩岸交流交往與合作的政策措施

時間:2007-04-29 17:3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張勇 陳鍵興 茆雷磊)第三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29日下午舉行閉幕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和國家旅遊局負責人在會上發言,分別宣佈了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交往與合作的政策措施,共計13項。

    一、為進一步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歡迎臺灣地區高等院校招收大陸學生,大陸有關方面將為大陸學生赴臺就讀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為進一步方便臺灣同胞來往大陸,自2007年5月15日起,增設廣州、青島、武漢三個臺胞口岸簽注點,為臺灣同胞辦理簽注手續。

    三、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人才交流,今年向臺灣居民再開放15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包括:經濟、會計、衛生、電腦技術與軟體、品質管理、翻譯、拍賣師、執業藥師、棉花品質檢驗師、註冊資産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産估價師、房地産經紀人、造價工程師、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和註冊稅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可向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機構,提出參加上述15項考試的申請。目前,有關方面正在抓緊做好實施相關考試的準備工作。

    四、鼓勵臺灣相關企業直接投資參與大陸的碼頭、公路建設和經營。

    五、臺灣相關航運和道路運輸企業可直接在大陸設立獨資船務、集裝箱運輸服務、貨物倉儲、集裝箱場站、國際船舶管理、無船承運、道路貨運和汽車維修企業,以及合資國際船舶代理、道路客運公司。

    上述獨資船務公司的業務範圍為:為母公司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船舶代理服務和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上述獨資集裝箱運輸服務公司的業務範圍為:從事訂艙、拆裝箱、倉儲、簽發貨物收據、收取運費和其他獲准服務的費用、維修和保養集裝箱及其設備、聯繫及與卡車公司簽訂運輸服務合同等業務。

    六、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的臺灣客運公司,可在福建相關口岸設立辦事機構,從事相關票務業務。

    對海峽兩岸船公司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於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七、為臺灣船員和潛水員培訓、發證提供方便,免收考試、發證費。

    八、支援、鼓勵兩岸民間專業組織在兩岸海上搜救、打撈方面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大陸專業救助力量將全力以赴對發生在臺灣海峽的自然災害和海難事故提供緊急救援,共同維護臺灣海峽人命和環境安全。

    九、在北京、上海、廣州、廈門成為第一批兩岸直航包機地點的基礎上,將根據市場需求和機場綜合保障能力,陸續開放第二批直航包機地點。具體為:成都、杭州、南京、深圳、大連、桂林,同時開放天津、福州、重慶、珠海、瀋陽、青島、貴陽等機場作為上述包機地點的備降機場。

    十、臺灣民航飛機在飛行中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兩岸民航界建立的有效聯繫渠道,在大陸對外開放的機場降落。大陸民航將為臺灣同胞和臺灣民航業者提供安全、可靠、方便、高效的服務。

    十一、自2007年5月1日起,臺灣所有飛行兩岸包機的航空公司,可在所有開放的大陸包機地點設立辦事機構或代表處。

    十二、完善有關法規和政策,鼓勵、支援和拓展兩岸民航業界的合作範圍和合作模式,包括允許合資組建航空公司、合資修建機場、合作生産機上用品、聯合採購航材、建立共用的航材庫等。鼓勵並支援兩岸航空公司在機務維修、貨運倉儲、地面代理、市場開發、商務運作、代碼共用、戰略聯盟、網路延伸等各個方面建立更加緊密的夥伴關係,開展寬領域、多渠道、全方位、深層次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民航總局5所局屬院校將與臺灣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校際、校企合作,聯合培養民航適用人才。歡迎臺灣學生報考大陸民航院校,允許臺灣機務維修人員和機務維修專業的學生報考大陸機務維修執照,並鼓勵其來大陸工作。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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