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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稅收規定
 
 
  來源:      日期:2007-05-22 17:26

 

  為統一稅制,公平稅賦,改善投資環境,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稅收規定作了新的調整。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稅種問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還應適用以下暫行條例:
  1.國務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2.國務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3.國務院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九日發佈的《屠宰稅暫行條例》;
  5.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發佈的《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
  6.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三日發佈的《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
  7.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四月三日發佈的《契稅暫行條例》。 台灣網 (2006年06月19日)
 
                                編輯:大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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