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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時間:2005-08-22 14:49    來源:     
 
 

  國民黨的黨務組織架構主要分中央、縣市(包括直轄市)、區級黨部三級。國民黨以“全國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行使職權,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權。20003月下臺,國民黨為“浴火重生、從零開始”,于20006月後開啟了黨務改造工作,改造後的組織架構主要為:
 

  ()“全國代表大會” 為該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代表任期為4年。主要職權為:修改黨章,決定政綱、政策,檢討中央委員工作,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同意任命黨主席提名的副主席,通過黨主席提名的中央評議委員,通過黨提名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主席 國民黨設主席1名,自2001年後改由黨代表選舉産生為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産生,任期4年,連選可連任一次。20013月,國民黨首次舉行黨主席由黨員直選活動,現任黨主席連戰以高達97.09%的得票率當選。主席綜理全黨黨務,為“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常務委員會的主席,在主要決策上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另外,國民黨可提名數名副主席,經“全國代表大會”同意任命。原來國民黨共有6名副主席,2005年的“十七全”只保留了4個副主席。

  ()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置委員210人,候補委員105人,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任期4年。中央委員會主要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對外代表該黨,討論及處理黨務與政治事項,選舉中央常務委員等等。中央委員會設有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3人,主要黨主席提名、中央委員會通過任命。秘書長直接掌管中央委員會屬下的各個機關,在國民黨的決策機構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中央委員會下面設置政策、組織發展、文化傳播、行政管理4個委員會及“國家發展研究院”、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考核紀委委員會三個直屬運作單位。 

  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務,是國民黨的最高決策機關,舉凡黨政的重大決策和決議,均在此會議中決定。中央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31人,下臺後改由黨主席指定為中央委員會委員互相票選産生,並隨著“立法院”黨團在黨內決策地位的提高,“立委”在中常委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佔半數左右。 


  
()中央評議委員會 它是國民黨的諮詢機構,其成員由黨主席聘任,提請“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或追認。中央評議委員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置主席團主席若干人,主持會議。 

  ()地方黨部 國民黨由於歷史悠久,加之長期執政,在各地都設立了綿密的地方黨部與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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