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政策問答

時間:2016年07月31日 13:53:15

  問:市委、市政府出臺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措施的背景是什麼,主要出於哪些考慮?

  答:廈門市委、市政府歷來重視人才創新創業,2010年出臺了“雙百計劃”,市財政每年投入1.5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領軍型創業人才。2013年又出臺包括20個子文件的“海納百川”人才政策體系,圍繞廈門市重點産業引進培養各類人才。這些項目目前都進展順利,在海內外人才中引起較大反響,也為我市連續多年贏得“最愛外籍人才歡迎的十大城市”等殊榮作出了貢獻。但應該説,相較于國內先進城市,我市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發揮不充分、骨幹人才留不住、人才創業空間不足、創新創業“融資難”、創新成果“轉化難”等問題。此次出臺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最新文件,其目的在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神,發揮廈門自貿片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為我市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

  問:《人才政策新十八條》較以往的人才政策都有哪些基本特點?

  答:《人才政策新十八條》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引才用才、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主體作用。將薪酬和崗位職務等體現人才價值的市場要素作為評價獎勵人才的主要標準,由企業自主認定人才,並提出對企業建設人才創新創業平臺給予補貼、支援事業單位進行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等措施;二是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政策和服務體系,改善創業條件,降低創業成本;三是突出對臺特色,進一步提升對臺人才工作品牌;四是與我市原有的人才政策做好銜接,在原有人才政策的基礎上,擴大覆蓋範圍,加大優惠力度,提高可操作性;同時,與我市各部門新出臺的自貿區、眾創空間、對臺工作等創新政策,從人才工作角度進行配套。

  問:企業是人才開發的主體,此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有沒有一些這方面的激勵政策?

  答:發揮企業引才用才的主體作用,是市委、市政府對我市人才工作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貫穿本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條》的一個中心思想。如根據人才的薪酬來確定獎勵標準是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條》的一個突出特色。這主要是為了發揮市場在人才評價中的作用,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用人單位作為引才用才的主體,其給人才的薪酬比學歷、資歷等傳統的判定標準更能夠體現人才的真實價值,所以《人才政策新十八條》在融合以往人才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第4條提出對年薪30萬以上的人才可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由企業申請用於支援人才在廈門購(租)房、購車、裝修等方面的消費支出;在第10條中也提到,支援用人單位採取市場化方式柔性引進臺灣各類專業人才來廈服務,根據人才個人薪酬總額20%,給予用人單位最高15萬元的獎勵,用於支付人才薪酬、獵頭經費等方面的支出。這些政策的共同特點是不分人才的年齡、學歷、資歷、身份、行業,覆蓋面很廣,只要企業願意支付人才一定標準的薪酬,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相關獎勵。這樣不僅在操作上很簡便,不需要經過複雜的評審程式,而且也間接降低了企業成本,激發企業引才用才的積極性。

  問:對臺是廈門特色,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有沒有這方面的創新政策?

  答: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條》中關於對臺方面的人才政策,我們是本著務實管用的原則來制定的,一方面對原有的政策進行拓展,如拓展“海納百川”人才計劃中的“臺灣特聘專家”制度,增設臺灣特聘專才,並在其聘用期內按照每年10萬元,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這主要是考慮到臺灣特聘專家政策雖然比較優惠,但當時的設定比較高,廈門很多臺企表示中層的臺灣骨幹專才享受不到政策;另一方面我們延續了近年來深化兩岸青年人才交流的做法,對臺灣人才來廈門創業發展增加一些優惠政策,如規定對在市級以上重要青年創業比賽中獲獎的臺灣人才在廈創業,可給予三年內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補貼;又如規定企業接收臺籍應屆畢業生在廈實習,並簽訂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協議)的,可為臺籍應屆畢業生申請實習補貼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補貼,實習補貼標準參照廈門生源畢業生職業見習補貼標準(約1900元),這就把臺灣青年學生視為廈門本地生源,充分體現了兩岸一家親的理念。

  問:改革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是近幾年人才創新的熱點,《人才政策新十八條》在這方面有什麼新的激勵手段嗎?

  答: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改革,重點是突破“權屬”、“收益”兩大瓶頸。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所掌握的科技發明成果90%上都屬於職務發明,由於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在單位,科研人員獲得的獎勵、報酬等“回報”標準相對比較低。改革要讓科研人員“名利雙收”,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用財富效應激發聰明才智。《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明確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對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全部留歸單位分配,在對完成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激勵和報酬後,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再上繳財政,同時提出要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製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於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進行獎勵。今後我們還會在這方面作更進一步的探索,鼓勵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雙向流動,不斷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問:《人才政策新十八條》在完善人才生活保障體系方面有什麼新規定?

  答:人才生活保障體系涉及方方面面,限于篇幅,這一塊《人才政策新十八條》主要作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以後還會出臺相應的一些具體配套政策。如在人才住房方面,我們提出制定完善政府與用人單位共同分擔,以購(租)房貨幣化補貼、人才公寓租賃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優惠政策。在加強人才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提出廈門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分層次享受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優惠政策。在完善人才服務體系方面,提出搭建人才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大力引進一批著名國際獵頭公司、國際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和臺灣人力資源機構在廈設立合資、獨資機構,開展高端人才服務業務,推動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産業化發展等。

  問:自貿區建設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撐,這次對這方面有沒有一些具體的優惠措施?

  答:廈門自貿片區成立以來在人才工作方面已經作了一些探索,如向海內外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條》主要還是著眼于發揮自貿片區的體制機制優勢,為來廈高層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出入境服務和居留便利。如我們提出要進一步擴大自貿區內臺資企業外國人長期居留許可簽發範圍,對自貿區內臺灣高層次人才團隊和外籍成員及臺籍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生活居留便利。還提出支援自貿區採取獵頭方式柔性引進建設專才,成功引進的,給予獵頭公司、獵頭機構適當的獵頭費用獎勵。當然,自貿片區的一些政策還需要進一步向上級爭取,我們也會不斷研究、學習外地自貿片區的先進經驗,如上海、廣東已有的自貿區人才政策,我們要盡可能複製、借鑒過來。

  問:《人才政策新十八條》的一些舉措確實讓人感到很振奮、很解渴,但政策貴在執行,如何保障這些政策紮實推進落實、取得預期效果呢?

  答:市委、市政府對於政策的後續落實非常重視,要求市委組織部會同相關責任單位對《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所列政策逐條細化、分解,梳理出30項具體對外辦理事項,逐一明確了受理部門、辦理程式、責任處室(受理窗口)、聯繫方式和受理地點,形成了《<關於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具體政策辦理事項一覽表》,作為《措施》的附件一併發佈。同時,市委組織部還將牽頭協調相關責任單位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後續落實工作,一方面是加強宣傳,依託報紙、電視臺、廣播,包括網站、微信等一些新媒體同步發佈政策,同時還將舉辦政策宣講會,編印相關政策手冊,深入到園區、企業進行政策宣傳解讀,讓更多人才知曉政策;另一方面市委組織部將協調、督促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政策列明的事項,簡化辦理流程、規範工作程式,明確具體責任人,開通政策諮詢電話或網路互動平臺,認真做好政策的申報、受理、兌現等各項工作,提高辦事效率。總之,全市各部門將在市委的領導下,群策群力、分工負責,把政策用好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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