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21被告人沒人稱無罪 庭審四大交鋒點

時間:2010-03-26 09:45   來源:新京報

21名被告人關係圖

  截至昨日(25日)中午13時,央視大火案經歷兩天半的審理後畫上了句號。控辯雙方在最後一個半天裏上演了一場唇槍舌戰,雖然有少部分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在庭審尾聲的自辯階段,沒有一個被告人稱自己無罪。

  庭審中最精彩的環節于昨日上午上演,30余名律師和4名公訴人組成的控方陣容展開激辯,火藥味十足,不少律師發表意見時滔滔不絕,連續説上50分鐘,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注意。

  不少資深辯護律師認為,法官對庭審掌控得不錯,“很有水準”,而公訴人的表現也是“有禮有節”,提問和辯論都顯示了很高的水準。

  雖然在幾天的審理中,被告人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但昨日庭審最後階段,沒有一個被告人稱自己無罪。不少人還低頭懺悔,希望得到輕判。

  作為第一被告,徐威還勸説其餘被告人“依照事實承擔應擔的責任”,向法庭爭取一個好的認罪態度。

  三湘煙花公司股東劉發國在最後陳述時也“後悔莫及”,“希望以後的煙花公司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了。”旁聽席上,一些女眷流下了眼淚。

  預計3-4天的庭審提前結束,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交鋒

  1 是否存在擴大抓捕

  公訴方認為各方被告每人平均未盡到應有注意義務

  審理中,不少人認為起訴書對自己指控過重。

  原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因點燃煙花被控“啟動燃放活動”,對“啟動”二字,王認為有策劃的意味,雖然表示認罪,但他對此提出了異議。

  原央視新址辦綜合業務處副處長鄧炯慧也認為,指控他為煙花的燃放佈置防火設施的概念太大。鄧説,當天他剛好路過現場,徐威讓他幫忙,自己就拿了些滅火器過去,“我只是臨時幫忙。”

  面對抓捕人員眾多,追究刑事責任範圍擴大化的質疑,公訴方首度解釋,認為央視新址為重點消防單位,是《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明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相關被告人應當明知,對此具有共同注意義務。各被告人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

  劉發國、沙鵬等人出於利益違規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央視新址辦等單位相關責任人沒有阻止煙花燃放,並提供協助,均構成共同過失犯罪,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公訴方認為,中央電視臺新址大火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舉世震驚,追究以上人員的責任並無不當。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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