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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各族人民當家作主是西藏政治建設的最偉大成就

時間:2011-06-22 16:31   來源:人民網

  在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來臨之際, 作為藏族高級領導幹部和西藏各族人民翻身解放、當家作主以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見證者、參與者和領導者,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向巴平措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60年來,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貧窮走向富裕、從落後走向進步、從專制走向民主、從封閉走向開放,西藏在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與西藏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密不可分。西藏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光輝實踐,實質上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光輝實踐。實現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是60年來西藏政治建設的最偉大成就。

  舊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僧侶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度。1950年10月昌都解放,為西藏和平解放奠定了基礎。1950年12月,在昌都召開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成立了帶有統一戰線性質的過渡性政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這是西藏曆史上第一次由黨主導召開的人民代表會議。

  向巴平措回顧説,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通過和平談判,簽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根據協議,國務院于1955年3月作出了“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1956年5月,成立了負責籌備成立西藏自治區的、帶政權性質的自治區籌備委員會。1959年3月,由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策劃的反革命武裝叛亂爆發後,國務院于1959年3月28日發佈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對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進行了重大調整,決定由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政府職權。

  經過平叛鬥爭和民主改革,1960年上半年,全區有7個專區和一個市建立了專員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全區72個縣,207個區和300多個鄉的政權組織先後建立起來。到1965年7月, 90%以上的鄉完成了選舉工作,召開了鄉人民代表大會,建立了以翻身農奴佔絕對優勢的鄉人民政權;同年8月,各縣基本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産生了縣人民委員會和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召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作好了準備。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大會選舉産生了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選舉産生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迎來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1979年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使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向巴平措説,40多年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行使職權。截止2010年底,共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279件,內容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個方面,為西藏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和地方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先後對131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和專題彙報380多次,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申訴、控告9081件次,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280多條。依法選舉和任免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自治區主席、副主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推進西藏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全區各級黨政組織積極保障各族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大力支援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向巴平措以本屆人大為例介紹説,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黨委的關心支援下,先後5次組織在藏全國人大代表赴區外參加專題學習活動,在北京、廣東、福建、海南等省市和自治區黨校舉辦8期培訓班,培訓自治區人大代表和各級人大幹部1000多人次;各市縣也加大代表培訓力度,共培訓市、縣、鄉三級人大代表16000余人次。

  與此同時,各族人民參與民主政治建設的熱情持續高漲。據統計, 1996年全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中,選民參選率達92.10%;1997年全區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中,選民參選率達88.63%。2002年,在自治區、市、縣、鄉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全區有93.09%的選民參加了縣、鄉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縣級人大代表時,全區共有7577名縣級人大代表名額,選民聯名推薦出9361名候選人,超過了由黨組織和人民團體推薦的3039名候選人的3倍多。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兩個大前提:一是漢族和各少數民族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員,各民族地方都是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二是各民族人民在經濟、文化、傳統和自然條件等方面各具特色,各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著不均衡。”向巴平措認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將中央統一領導下的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實施,從制度和組織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權利。據統計,全區34000多名自治區、市、縣、鄉級人大代表中,藏族佔94%以上。其中,自治區人大代表中藏族佔70%以上。為了使區內的門巴、珞巴、納西等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更好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政府依照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先後批准建立了門巴、珞巴、納西等9個民族鄉。這些少數民族在全國人大及西藏各級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人大代表十分關注西藏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的發展,積極以主人翁姿態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1965年以來,僅自治區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就達8205件,在自治區經濟社會建設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佔77.97%,自治區歷屆政府主要領導均由藏族幹部擔任。“可以説,以藏族人大代表為主體的人大代表隊伍,以藏族幹部為主體的西藏幹部隊伍,集中體現了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特點。”向巴平措説。

  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西藏實際,在立法中作出符合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需要的規定,是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方面。《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礦産資源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賠命金”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定》等法規,都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先後頒布實施的《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寺廟文物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規章,將學習、使用和發展藏民族語言文字,加強民族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西藏和平解放60年來的偉大歷程波瀾壯闊,取得的成績來之不易,積累的經驗彌足珍貴。向巴平措深有感觸地説,黨的領導是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是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條件;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有力保障;中央關心、全國人民大力支援是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堅強後盾。向巴平措指出,西藏和平解放60年來民主政治建設的歷史經驗充分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同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息息相關,一定能夠不斷得到鞏固和完善,顯示出更加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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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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