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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三合一”選舉查賄共羈押198人起訴82人

時間:2009-12-07 20:57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2月7日消息 臺灣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已投票結束,臺當局“法務部”今天公佈最後1份查賄績效數據,截至5日,各地共獲情資4380件,受理2413件,起訴56件、82人,羈押198人。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表示,檢、警、調在這波選舉中不分黨派,積極查賄,根據目前羈押、起訴政黨狀況,羈押部分:國民黨39人,民進黨14人,無黨籍28人,黨籍不明84人;起訴部分:國民黨24人,民進黨 2人,無黨籍30人,黨籍不明9人。

  “法務部”指出,鋻於各式賄選案件中,現金賄選最易影響選舉結果,檢、警、調及政風機關今年加強查緝候選人及樁腳預備賄選的現金。截至投票日為止,各地檢署共查扣新台幣1201萬5485元,以苗栗地檢署查扣為縣議員候選人預備賄選的522萬5000元最高,成效卓著。

  目前已起訴的56件賄選案件中,經統計有37件是現金買票,佔所有起訴類型的66%。而現金買票往往在選前數日才進行,各地檢署檢察官能于查獲以後,儘速即提起公訴,足見檢方追訴賄選犯行的時效掌握優於以往。

  為改善以往賄選案定罪率偏低的問題,“法務部”5月間已核備“最高法院檢察署”修正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績效評比要點。依修正後的規定,“最高檢”將於選後9個月,對起訴案件的判決有罪情形另為項目考評,藉以促使檢察官注重起訴後定罪率的問題,督導警調機關更為審慎蒐證。

  另外,為貫徹“行賄必定落選”的查賄目標,“法務部”將函請“最高檢”督導地檢署檢察官,針對有買票行為的當選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 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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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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