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保護網路作品權利資訊公約》

時間:2011-11-21 16:12   來源:《人民日報》

  在日前舉辦的2002中國網路媒體論壇上,與會的112家網站代表共同簽署了《保護網路作品權利資訊公約》。該公約為網路媒體的署名及權利資訊的標注問題提供了一個可行準則,邁出了網路媒體版權規範化的新一步。

  近年來,網路媒體發展迅速,但在具體運作與轉載行為中,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做法。例如,相互轉載文章署名不規範的問題:不署首次發表作品的作者及媒體名稱或用一些容易引起歧義的署名等等,這不僅嚴重影響了網路媒體原創作者的積極性,而且相互之間侵犯了權利,也嚴重影響了整個網路媒體的聲譽。

  為了改變這一狀況,規範網路媒體轉載行為,樹立網際網路的良好形象,建立網路媒體界相互之間的良好關係,經一些新聞網站倡議,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由人民網徵求各方意見經多次修改而最終形成了《保護網路作品權利資訊公約》。公約分為總則、轉載行為、公約的執行、附則四部分。總則包括制訂公約的目的,對權利資訊的解釋和加入公約的倡議。轉載行為是具體規範網站的轉載行為。其中的條款如:網路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忠實原文,不得擅自添加作品內容;應明確標明作者、作品首次發表的媒體名稱及首次發表作品時的電頭;不得在作品中擅自增加“本網(報)訊”、“本網(報)記者”、“本網綜合報道”、“本網特稿”等使讀者對作品出處産生誤解的標注,這些內容都對網路原創作者的作品提供了有力的保護措施,必將大大增加作者的創作積極性。

  同時,公約還要求網站相互之間要在有協議的條件下才能轉載作品。公約的規定內容由簽約單位自覺履行,如有不尊重作品權利資訊的,經著作權人提出有證據的警告後,應及時更正。這項公約採取自願簽約的形式,共有112家媒體網站簽署,其中包括新浪、搜狐等知名商業網站。公約的簽訂,為今後網路媒體之間資訊轉載過程中的權利資訊標準提供一個比較合理的規範,將減少在版權方面的問題,推動網路媒體儘快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道路。

  (蔡靜 黃旭)

  《人民日報》 (2002年09月07日第七版)

編輯:楊雲濤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