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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臺灣詐騙犯與我們一起度過的日子

2017年07月31日 21:50:47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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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臺灣詐騙犯與我們一起度過的日子

日前,包括臺灣居民在內的多名電信詐騙嫌犯被逮捕回國。(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微博)

  臺灣居民從事跨境電信詐騙案屢禁不止,僅7月份就有3件被破獲:17日,柬埔寨警方于金邊市區破獲跨境電信詐騙集團,共逮補嫌犯31人,其中包含臺灣嫌犯7名;20日,泰國警方與大陸聯合偵破電信詐騙案,共逮捕44名電信詐騙犯,其中有25名為臺灣嫌犯;24日,泰國警方再于曼谷一處公寓破獲一電信詐騙集團,逮捕共9名嫌犯,主嫌為臺灣人。

  公安部2015年的數據顯示,2011年、2012年、2013年電信詐騙分別發案10萬起、17萬起、30萬起,年均增長70%以上,2014年發案達40余萬起。電信詐騙案件高發的同時,詐騙金額也屢攀新高,2011年以來,每年因電信詐騙導致的民眾損失都達100余億元人民幣,平均單筆金額超過5萬元。2014年電信詐騙導致群眾損失107億元。多地警方表示,如果算上百姓受騙未報的案件以及詐騙未遂的案件,發案量與損失價值至少翻一番。

  電信詐騙發案率居高不下,但破案率和贓款追回率卻極低。警方透露,目前各地電信詐騙的破案率不足5%,在被破獲的案件中,贓款追回率同樣不足5%。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2016年4月間表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被追回的僅20萬元。

  對臺灣電信詐騙犯來説,這可謂“戰功赫赫”!為何臺灣居民詐騙活動橫行全球,它的秘訣在哪?在對電信詐騙犯的打擊方面,兩岸有何差別?形形色色的電信詐騙,它們主要的騙術又有哪些?

這些年,臺灣詐騙犯與我們一起度過的日子

香港《大公報》曾用整個版面報道臺灣電信詐騙。(圖片來源:《大公報》)

  臺灣詐騙犯的“赫赫戰功”

  如果説,電信詐騙案件的破案率不足5%,那臺灣電信詐騙的全貌必然讓人觸目驚心。下面要舉出的還僅為這“5%”的“冰山一角”的例子,就足以令人戒慎恐懼!

  日本。2017年1月4日,日本媒體披露30多名臺灣人涉嫌在日本福岡縣內設詐騙據點,打電話向大陸人騙取金錢,遭福岡警方逮捕,後被送回臺灣。

  韓國。2006年至2009年期間,曾有超過400名臺灣人涉及詐騙案。2017年3月4日,韓國警方通報,2名臺灣籍女性涉嫌詐騙分別在2月14日和15日被逮,未來將在韓國接受司法審判並服刑。

  柬埔寨。2011年至2016年,從柬埔寨遣送回臺灣的詐騙嫌犯近300人。2016年8月31日,至少12名臺灣籍詐騙嫌疑犯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被逮捕。2017年7月26日,柬埔寨政府將32名電信詐騙嫌犯中的7名臺籍嫌犯遣送至大陸。

  印尼。2015年5月,包括27名臺灣籍在內的一詐騙集團在印尼三寶瓏地區設置機房,假冒中國公安名義,以電話行騙大陸民眾,獲利超過百萬人民幣。2015年6月,廣東省公安廳與印尼及越南警方連破兩宗大型跨境電騙案,涉逾人民幣7000萬元,逮捕46名臺籍電信詐騙嫌犯。2015年8月,海峽兩岸及印尼警方,聯手在雅加達逮捕82名臺灣籍電信詐騙疑犯,查獲價值約100億印尼盾(約合590萬港元)現金。2015年10月,在雅加達和泗水等8個地點共拘捕224名詐騙疑犯,其中包括138名臺灣居民。2016年4月,印尼東加裏曼丹警方及移民局聯手在巴裏帕潘市的飯店及豪宅區逮捕42名網路犯罪嫌犯,其中31人為臺灣居民。

  菲律賓。2011年2月7日,菲律賓破獲跨國詐騙集團,其中14名臺灣籍嫌犯遭遣送至大陸。2016年11月22日,菲律賓一所豪宅內19名臺灣籍電信詐騙嫌犯遭逮捕。

  馬來西亞。2016年3月,馬來西亞5處電信詐騙機房遭查,52名臺灣籍嫌犯被捕。4月15日,臺灣警方宣稱因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次日淩晨釋放了20名涉詐騙遭馬來西亞驅逐出境的臺灣嫌犯。2016年10月27日,馬來西亞警方會同大陸公安逮捕並拘留涉及跨境電信詐欺嫌犯,其中臺灣居民21人。29日,21名臺灣嫌犯被遣送至大陸。

  越南。2016年4月19日,越南宣佈查獲一個臺灣人電信詐騙集團,受害對象則是越南當地人,落網的11名嫌犯當中,包括5名臺灣人。2017年1月1日,4名在越南涉電信詐騙的臺灣居民遭帶往大陸。

  泰國。2009年,臺灣詐騙集團首腦郭偉正遭逮捕,其在泰國設立詐騙據點專騙大陸人,並掌握了上萬筆大陸居民的個人資料。2010年,臺灣詐騙集團首腦賴繼英在泰國以非法入境為由被逮捕,後被遣送回臺灣。2016年11月24日,34台灣詐騙犯在泰國服刑2年後被遣送回臺灣。2017年7月23日,泰國移民總局長納塔通宣佈,涉及電信詐騙案的25名臺灣籍嫌犯定罪後將遣送回大陸。

  肯亞。2014年11月29日,肯亞警方在首都內羅畢發現一個電信詐騙團夥,其中有28名臺灣居民,他們被指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進行詐騙,被騙群眾達100余人,涉案總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2016年4月8日,肯亞警方破獲的詐騙集團包含22名臺灣居民,被遣送回臺灣。

  澳大利亞。2015年8月9日,澳大利亞查獲一個臺灣詐騙集團,該集團有58名臺灣青年遭某詐騙集團首腦限制行動,強迫每天工作12小時不停撥打詐騙電話。

  希臘。2016年7月22日,希臘警方破獲大型詐騙集團,逮捕120余位臺灣籍嫌犯。

  亞美尼亞。2016年8月31日,亞美尼亞3批共計34名臺灣籍電信詐騙嫌犯遭當地警方控制,被限制出境。2016年9月8日,亞美尼亞將78名臺灣籍詐騙嫌犯遣送至大陸。

  土耳其。2016年5月31日,土耳其逮捕52名涉嫌詐騙的臺灣居民。2016年12月1日,土耳其以涉嫌側錄ATM,收押10名臺灣籍詐騙嫌犯。

  西班牙。2016年12月20日,112名臺灣居民在馬德里因涉嫌詐騙遭捕。2017年2月17日,西班牙政府決定,將涉嫌電信詐騙的218名臺灣籍嫌犯引渡至大陸。

  (以上案例來源於兩岸媒體報道)

這些年,臺灣詐騙犯與我們一起度過的日子

  臺灣詐騙犯的“成功秘訣”

  近年破獲的大型電信詐騙集團,從大陸、東南亞到非洲,幾乎都有臺灣人涉案,且身居“要職”。從“金光黨”(臺灣早期存在的一種利用普通民眾的同情心、貪婪心而産生詐騙手法)開始,到當前的結合科技手段的行騙手法,其結果導致受害者的慘重損失甚至是傾家蕩産、身家性命。他們能夠“橫行天下”秘訣在哪,臺灣《中國時報》曾給出了這樣的分析:

  秘訣1:電信機房。從早期“王八卡”(即被複製的手機sim卡)的行動電話機房,到經過二類電信、網路電話的演變,民眾現在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都是透過境外架設的網站,層層變造轉接而來,而這種關鍵的機房架設,一定是由臺灣人包辦,絕不假手外人。

  秘訣2:詐騙話術。這段期間分工有3個等級,第1級演公安、第2級演隊長、第3級才能演檢察官。警方説,公安臺詞最少最簡單,只要告訴民眾涉及不法案件,現在要被調查,如果對方不信就一拍兩散,上鉤才會交給“隊長”來説明,隊長檯詞較多,臨場狀況也多,一段時間之後再由“檢察官”來收尾。

  秘訣3:培植“車手頭”。為了安全起見,騙徒不會在大陸提領贓款,而會在第一時間指示在臺“車手組”(即專門領取贓款,避免主謀顯露者之團夥,又名送錢傀儡,通常服務於詐騙集團,洗錢集團)拿著銀聯卡瘋狂領錢,車手匯兌、吸收和控制都是“學問”,外國人很難偷學。

  臺灣騙徒的姦巧,甚至家族經營模式,讓外國人難以打入核心,在全球經濟不景氣下,儼然成為獨步全球的另類“臺灣奇跡”。

  此外,詐騙犯罪在臺灣通常未能獲得重刑,也是島內居民從事詐騙活動氾濫的一個重要原因。臺灣南部的一個警員表示,詐騙集團一般有頭領、“車手”和提供賬戶者等角色,但頭領多在境外遙控,被抓的大概只是跑龍套的“車手”或提供賬戶者,因刑責輕又能役科罰金,嚇阻作用太小。

這些年,臺灣詐騙犯與我們一起度過的日子

  臺灣當局發佈的一則宣傳片,教導民眾不要從事電信詐騙,否則有可能被送到大陸。(網路截圖)

  詐騙犯在海峽兩岸的不同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臺灣地區的“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5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

  兩岸法律對詐騙犯罪不同的頂刑規定,導致一些有失公平正義的司法荒誕在島內持續上演。

  臺灣中天電視臺的一檔新聞節目給出了統計數據,2016年2月島內467起詐騙犯案例中,有9成被輕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一位老婆婆被騙700萬元新台幣,連老伴的後事都沒錢辦,但僅因嫌犯只有19歲,又再三求饒,法官心軟,只判了1年7個月。

  據媒體報道,6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詐騙,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商,以臺方協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激起島內民眾一片“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167人詐騙集團自印度尼西亞押返臺灣,半年後,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餘皆輕判,准予易科罰金或緩刑。

  去年4月,馬來西亞將20名涉嫌詐騙的臺灣居民驅逐出境,未料他們回到臺灣後數個小時,就被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予以釋放。

  而在大陸呢?以山東省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為例,電信詐騙數額達到6000元人民幣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就在6個月到一年;而如果案件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等惡性結果的,嫌疑人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無怪乎連臺灣的承辦警員或檢察官都在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在一次抓捕行動中,25名臺灣籍詐騙嫌犯被送往大陸,島內警員竟拍手叫好,認為這些嫌犯若在島內審理最後很可能是交錢走人,應該讓他們到大陸的監獄裏去反省自己的人生。

  微信公眾號“俠客島”曾分享了一個案例:2015年,一批臺灣詐騙犯在肯亞落網,關了一年時間,在聽説要被遣送到大陸時,這批嫌犯集體暴動,封鎖牢門,拼命打電話回臺灣“求救”……

  在這裡,小編只要送給他們一句話:天助自救者,自救者、人恒救。(耕叟)

[責任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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