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日前出席“文化興臺、和平發展”的活動時再次強調中華文化對當今臺灣發展與兩岸關係的重要性。與此同時,最近一段時期,大陸提出協商並簽署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的議題,大力呼籲並積極推動。
事實上,兩岸文化的制度性交流並非新議題,在1993年4月首次海協、海基兩會會談磋商會議上,雙方便曾提議“文教與科技交流”;2008年12月底,“胡六點”中提到“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
“文化”一詞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其意涵在於 “文化是一套體系,涵蓋精神、物質、知識和情緒特徵,使一個社會或社群得以自我認同”。
以孔孟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中華文化,除了“忠孝”已成為傳統社會的重要價值外,還以“仁”為中心去實踐道德思想,培養了人類的愛苗,不以仇恨的心態看待外在環境,因而社會就可以保持和平狀態。
臺灣除了保持中華文化傳統之外,60多年來,更在臺灣經濟發展中充實了儒家的內涵,如過去“新儒家”所謂儒家文化圈所創造出來的經濟成果,讓“亞洲四小龍”成為世界所稱頌的活躍經濟區。在未來“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發展方向上,應先由民間著手,發掘中華文化的真正力量。
尤有進者,在“胡六點”原文中,“文化交流、中華文化”一共出現9次,由此可以看出,對大陸而言,此階段除了經濟交流之外,文化交流應是大陸最主要的對臺政策思維與策略。去年9月大陸文化部部長蔡武訪台時指出,兩岸經貿往來固然重要,但卻不能替代文化交流與思想溝通。去年12月陳雲林在第6次“陳江會談”上再度明確提出,兩岸應該簽署文化交流協議的要求。
國臺辦主任王毅更進而在今年1月的“第9屆兩岸關係研討會”上,倡議兩岸應儘快簽訂文化交流相關協議,以利建立制度化、機制化的兩岸文化交流。王毅的講話顯示,兩岸在文化上的制度性交流可達成如下目標:(一)共同傳承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二)共同塑造中華文化的時代形象;(三)共同建構兩岸民族和文化認同;(四)共同推進兩岸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如果兩岸能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到簽署文化交流協議邁出關鍵一步,那麼兩岸和平的基石將更加牢固。(《海峽導報》 特約撰述人 潘錫堂 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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