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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掃黃將出定罪標準:運營商明知故犯要定罪

2011年11月13日 10:26:06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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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人民法院“掃黃打非”工作情況。記者獲悉,近期最高法將針對手機淫穢色情資訊違法犯罪行為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對運營商等明知網站傳播淫穢色情仍提供協助支援等行為,將明確作出定罪標準。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毛小茂介紹,2009年全國共收繳非法出版物6595.8萬件,其中淫穢物品144.3萬件,侵權盜版出版物5684.4萬件,非法報紙期刊278.6萬件;查繳非法光碟生産線1條,關閉未備案網站13.6萬餘個,關閉或遮罩淫穢色情網站1.5萬餘個,其中含手機網站1.1萬多個,刪除網上不良資訊150萬餘條,查處各類案件1.8萬多起。據悉,目前手機網站佔淫穢色情網站的80%至90%。

  據悉,去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有關部門經過監測共發現淫穢色情網站(主要是wap網站)1210個,其中伺服器設在境外的有1012個,境內的有198個。境外網站大部分都設在美國,有851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朱和慶介紹,目前最高法正在審議打擊手機淫穢色情資訊違法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以應對查辦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即將出臺的司法解釋對運營商、廣告商、結算商等明知網站是傳播淫穢物品還提供資金、服務等協助支援的,將從法律角度進一步明確其屬於犯罪行為。新的司法解釋對此要作出明確的定罪標準,重點打擊利用手機網站等傳播淫穢色情的行為,切斷淫穢色情網站背後末端的利益鏈。

  新司法解釋對於向不滿14歲的少年傳播淫穢色情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傳播淫穢色情等犯罪行為,也將作出明確的法律解釋。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審判力度,迅速審理了一批窩點案、網路案、團夥案、系列案等大案、要案。根據刑法規定,“掃黃打非”專項行動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穢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作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等。其中手機傳播淫穢物品案件所佔比例在逐步提高。據統計,2009年1月至10月,全國法院共受理上述罪名的案件1414件、1474人,審結1273件、1580人。(記者王薔)

[責任編輯:王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