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7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7日下午2時,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案進行終審判決。
李在鎔因涉嫌向總統樸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行賄被批捕,據獨檢組方面掌握的情況,李在鎔行賄規模達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
此外,李在鎔被控訴的罪名還包括涉嫌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
李在鎔于2月17日淩晨遭逮捕,2月28日被起訴。之後,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李在鎔方面全盤否認指控。
在李在鎔案的審判過程中,留下了各種罕見的紀錄。
李在鎔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本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53次審判。
從第一次公審開始,包括週末在內,平均2到3天進行一次審判。這意味著每週進行3次審判。與通常的審判相比,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日程。法院為了迅速有效率地審判,以集中審理的方式進行“強行軍”。
據估算,在終審之前,審判時間共計約達472小時。
由於爭論焦點多、攻防激烈,所以證人人數也創下了紀錄,共有59人作證。
時間最長的一次審判于5月31日進行,共花費了16小時7分鐘。最晚結束的審判則是從下午2點開始,在第二天淩晨2時27分結束。而最早結束的審判僅進行了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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