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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前總統強姦多名女子獲刑7年 曾是個人奮鬥典範

時間:2011-03-23 11:52   來源:新京報

  聲稱受到“政治巫師陷害”,5月8日前往監獄報到

  3月22日,以色列特拉維夫地方法院以強姦等罪名判處前總統摩西卡察夫7年監禁。

  去年12月30日,同一家法院審理18個月,判定對卡察夫的多項罪名指控成立,包括強姦罪、性騷擾罪、猥褻罪和妨礙司法罪。

  22日終審當天,法院最終以兩名法官同意、一名法官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對卡察夫的判決:7年監禁,向3名受害者交納總計10萬新謝克爾(約合2.8萬美元)補償金。

  法官:“功勞不能抵消罪行”

  主審法官喬治卡拉宣讀判決書時説:“被告是一個符號。當一個處於高位的人做出某種(犯罪)行為時,這種行為的嚴重性會被放大。”

  “被告強姦他人,傷害並損害他人的心靈……犯下這種罪行的被告(無論地位高低,)必須與其他人一樣承擔後果。沒有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卡拉説。

  法官強調,定罪過程中,不考慮卡察夫擔任公職期間對公眾所作貢獻,因為“功勞不能抵消罪行”。而且,從某種程度上説,卡察夫正是借職務之便對屬下犯下罪行。

  10名女子指控前總統

  強姦案發生在卡察夫任總統期間。2006年,一名以色列媒體記者説,卡察夫的一名女下屬威脅曝光兩人性關係,勒索總統。消息曝光後,多名女子出面指認卡察夫對自己曾有強姦或性騷擾行為。司法部門介入,調查持續4年多。

  卡察夫2007年與總檢察長達成認罪協議,承認性騷擾等較輕指控,檢方撤銷強姦等較重指控。迫於公眾、尤其是以色列女權運動的壓力,同年7月,卡察夫辭職,早于任期屆滿兩星期。

  不過,他2008年推翻認罪協議,宣佈改做無罪抗辯,檢方隨即重新啟動犯罪調查和重罪指控。

  截至去年,總計10名女子指認卡察夫強姦或性騷擾。

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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