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仰光3月10日電(記者 張雲飛)緬甸官方報紙10日刊登新出臺的《政黨註冊法》全文。新法規定,不參加大選的政黨不能繼續合法存在。
《政黨註冊法》的相關條款指出,如果政黨不能提出3名候選人參加聯邦議員或省邦議員競選,那麼該政黨就不能繼續合法存在。
根據《政黨註冊法》,包括緬甸最大的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在內的現有10個合法政黨必須在法案公佈60日內重新登記,同時可依照該法成立新政黨。政黨在發展黨員方面,不可以將政府公務員、宗教人士、正在服刑人員等接納為黨員。
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8日正式頒布大選法和政黨組織法。這些法律包括《聯邦選舉委員會法》《政黨註冊法》《議會人民院選舉法》《議會民族院選舉法》和《省邦議會選舉法》等。官方報紙9日起陸續全文刊登大選法律。
緬甸官方先前宣佈,根據民主路線圖計劃,緬甸將於今年內舉行多黨制全國大選,但具體日期尚未公佈。2008年5月,緬甸新憲法在全民公決中獲得通過。根據民主路線圖計劃,大選後軍政府將向民選政府移交國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