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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會通過《外國人領養兒童法》

時間:2009-10-25 13:1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金邊10月24日電(記者雷柏松)柬埔寨國會23日審議通過《外國人領養兒童法》,規定被領養的柬兒童年齡不能超過8歲。

  領養法規定,被外國人領養的柬埔寨兒童必須是孤兒或者是柬社會福利部下屬機構收養的兒童,被領養兒童年齡應在8歲以下,但需要特別照顧的兒童年齡可在18歲以下。申請領養兒童的夫婦年齡必須滿30歲,或者至少比被領養兒童大22歲,但不得超過45歲。

  法律規定,申請領養柬兒童者必須是與柬埔寨建立了外交關係國家的合法公民。領養者還應該是無子女或只有一個孩子的夫婦,他們必須具備保護和養育兒童的能力。

  領養法還規定,領養者必須向柬埔寨國家孤兒院捐款,並支付相關費用。在領養後的3年內,養父母必須每6個月向柬埔寨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一次被領養兒童狀況。3年後,每年報告一次,直至被領養兒童年滿18歲。

  根據柬埔寨社會福利部提供的數字,僅在1998年至2003年,美國人就收養了1400多名柬埔寨兒童,其中好萊塢影星安吉麗娜朱莉收養了一名柬埔寨男孩。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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