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協議,文化部支援福建發揮自身優勢,結合對臺文化交流基地建設,加強兩岸文化交流,開展更多的兩岸文化互動活動和項目,增進兩岸文化認同。支援福建組織涉臺文物工程的實施,提升武夷山、福建土樓、鼓浪嶼等資源對兩岸民眾的吸引力。探索簡化福建省赴臺特別是在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常態性文化交流項目審批,推動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的形成。
《協議》還提出,重點支援閩南文化、客家文化、紅土地文化、媽祖文化、船政文化、畬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的保護和發展,加強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指導,推動福建南音、媽祖文化等項目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扶持福建建設海峽兩岸文化産業合作中心和海峽兩岸文化産業園,著力培育專、精、特、新文化企業,努力使海峽西岸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産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