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1. 産婦係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産室內醫院也無許可權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産婦順産産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産;
3. 事發時待産室內共有5名産婦,當班助産士在産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産士在待産室內巡查各産婦産程進展;
4. 該産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産室時,助産士未料到該産婦進入待産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五)醫院窗戶為何無防護設施?
1. 事發窗臺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無論因為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産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願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説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5日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