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高鐵沿線試飛自製航模時操控失誤,導致高鐵列車被迫停車。河北省灤縣村民龐某在當地青龍山高鐵沿線附近試飛自製航模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航模失控,掉落在京秦線高鐵線路上,威脅列車運作安全,導致高速行駛的G2604次高鐵列車停車,造成列車晚點22分鐘。
幸運的是,沒有發生嚴重事故。幸運的是,只是造成高鐵遲到。有人説,這是虛驚一場,有人説,這是膽戰心驚。可是這不僅是虛驚一場,也不該只是膽戰心驚。目前,肇事者已經被警方拘留,問題是該如何避免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017年,是飛行器材的多事之秋。從年初的杭州蕭山機場航拍無人機拍攝客機事件,到四川雙流機場連續發生的固定翼航模干擾客機事件,全國很多機場都先後發生了疑似無人機干擾民航客機的情況。雖然其中很多時間都未查明事實真相,但無人機“黑飛”的現象,已經引發了大量的關注。
其實,這樣的“黑飛”事件早就發生過。2013年12月29日,喬某、李某、王某在北京市平谷區馬坊鎮石佛寺村南公路上,操縱燃油助力航模飛行機升空對河北三河公務機場項目進行航拍測繪。在飛行拍攝過程中被解放軍空軍雷達檢測發現為不明飛行物,後北京軍區空軍出動直升機將其迫降。喬某、李某、王某均在明知自己不具備操縱無人機資質以及不清楚本公司是否申請空域的情況下進行拍攝,郝某等三人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控制。
如此驚險的場景一直在上演。科技發展了,經濟發展了,飛行器材也得以迅猛發展。商業宣傳開始動用無人機,孩子玩耍開始喜歡小航模,景點拍攝開始熱衷航拍,農業管理也火熱的啟動飛行器材。就連我所在的一家小電視臺也購買了好幾套航拍設備。
按説,這是科技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利好。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像“航模逼停高鐵”事件一樣,原本是有規矩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嚴禁在鐵路線路兩側5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對於違反法律規定,危及旅客和行車安全的行為,警方將對行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是,法律是法律,規定是規定,執行起來總是“事後處罰”,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提前監管”。
前不久,國家出臺了新的規定,所有無人機的購買銷售都必須是實名制的,然而購買使用的實名制,卻也留下了“使用起飛”的漏洞,其實“使用起飛”的場地、路線、高度也該實施備案制度。延伸了來説,研究航模的這種民間活動,也必須實施實名制的管理了。“航模逼停高鐵”,空中管控不能淪為空談。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