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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200元返2.7萬?男子輕信"傻瓜式躺賺"被騙錢

2017年08月10日 08:51:37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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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上海市民劉先生致電新文化報,稱自己在年初經朋友介紹加入了一個微信群,群里正在售賣一家名為吉林省晟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産的“人參豆粉”,並且承諾每個人只要入200元,就可以得到豐厚的工資:“第一單入200元,之後幾天就會把本金返還給你,再過一個月就返還你3000元,第二個月就返還你6000元,以此類推,最終返還你2.7萬元。”

  套路是這樣的 

  根據劉先生發送給新文化記者的宣傳來看,這家公司承諾15天左右,只要您下面公排兩個人就能分100元佣金,也就是説按照入會先後來排,15天之內你後面有兩個人入會,就可以分你100元。

  20天左右就能返回本金200元,第1輪40天左右,就能發放總工資3000元扣除稅收180元,自動復投2單400元,拿到手的是2420元,2袋人參豆粉。

  按3000元來計算,第2輪原始單加復投2單是3單,3單3000元=9000元,同時贈你6袋人參豆粉。

  之後,第3輪自動復投3單,也就是600元,加上第2輪的3單,就是6單。6單3000元=18000元,同時贈送你12袋人參豆粉,自動復投600元。

  第4輪沒有原始單,上個月剩的6單減去原始1單=5單+復投3單=8單。8單3000=24000元,贈送16袋人參豆粉。

  第5輪是27000元就已經達到了封頂,扣出復投600元,每輪的工資都要扣除個人所得稅百分之六剩下的就是工資了。

  同時,公司還假借“傻瓜式躺賺的模式”的宣傳:“無論您學歷高低,高矮胖瘦,能力大小,智障還是殘疾……只要您投資200元,每月都有源源不斷的人參豆粉喝,收入也會源源不斷的來!”

  事發多地

  投了9單後被踢出微信群

  劉先生組建的維權群中有全國各地的近50名受騙者。根據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涉及到廣東、廣西、福建、山西、吉林、黑龍江、江蘇、河北、河南、四川、浙江、甘肅等省份。

  上海市民劉先生在今年年初加入到一個微信群後,發現群裏有三四百人,之後有人發送一長段話稱“晟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推出新模式,終生只需您投資200元錢,您月月都有人參豆粉喝,月月都有3000元獎金。”劉先生覺得是個賺錢的好機會,先後投了9單,一共1800元,半個月之後返還了200元。8月2日,劉先生突然被踢出了微信群,承諾的3000元工資乃至後續6000元工資都沒有到賬。劉先生現在受損1600元。

  何女士是陜西人,5月初經身邊人介紹加入了這個微信群。“一開始我投了3單,10天以後就返還給我了100元+200元,20天左右豆粉就寄到了我家。當時覺得還挺靠譜的,5月29日又投了2單,30日投了2單,之後就再也沒給過我錢了。”何女士稱,“現在還把我們都踢出群了,一些內部的資料都掌握不到了。一分錢都沒返給我們,我後來投入的4單800元,加上之前的3單,一共投入了1400元。”

  6名受害者代表來到報社

  8月9日上午,新文化報接到公主嶺市民朱先生的舉報電話,稱自己在微信上被騙。

  這家公司以消費返利為誘餌賣人參豆粉,方式為每人交200元,給兩袋人參豆奶粉,過半個月返100元錢,再過20天再返100元,投資人就成為會員,之後每個月開工資1000~3000元不等。“很多人為了得到工資就多投資,想返利,結果現在全國很多人投資了,他們卻卷款跑了。”朱先生説。

  朱先生一行六人來到報社,他們均是這次被騙的受害者代表。朱先生告訴記者,這家公司打著發展民族企業的名號在微信上推廣人參豆粉,他們都是以朋友推薦的方式進入到該公司的微信推廣群,而他是此類微信推廣群的其中一個群主,僅他的下線就有數萬人。而像他這樣的群主目前有304個,統計人數達27萬人,以開空頭支票的方式讓民眾往其中無限制下單投錢。

  朱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是以給報單中心匯款的方式進行交易。他下了3單共計620元,但返款一次都沒收到。而電話聯繫到的一位福建的胡先生則一共投了19單共計3800多元,僅返還了200元錢。

  記者踏查

  公司註冊地大門緊閉

  新文化記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輸入公司名稱後,顯示出了該公司的基本資訊。公司名稱為“吉林省晟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2014年7月22日,企業的法人為宋金玲,經營範圍是“生物製品技術研發;種植參;經銷: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農副産品、糧食、中草藥、中藥飲片、通訊器材、醫療器材、日用百貨、保健、美容、理療器材;農副産品收購;進出口貿易。”記者多次撥打上面的聯繫方式,均沒人接聽。

  該公司註冊地址為“長春市南關區大馬路西萬晟現代城18號樓第18幢1單元322號房。”記者來到此地,發現大門緊閉,沒任何公司牌照。記者向附近公司內的工作人員詢問,均沒人知道這家公司的具體情況。

  律師説法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表示,吉林省法院、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2011年)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4000元以上,涉嫌詐騙罪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