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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通報“天價蝦”消費糾紛:飯店明碼標價不違規

2017年08月01日 16:09:56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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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31日電 山東青島嶗山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今日晚間發佈《關於遊客與漁港水産海鮮餐廳龍蝦消費糾紛的調查情況説明》。情況説明指出,針對遊客反映的漁港水産海鮮餐廳龍蝦消費情況,經查,該餐廳採用標價簽與價目表方式標價,符合明碼標價規定。

  7月26日,針對遊客反映的漁港水産海鮮餐廳龍蝦消費情況,嶗山區市場監管局、區物價局、區交通局、區食藥局、區商務局等部門積極聯繫遊客了解情況並聯合檢查。該餐廳為了配合調查,7月28日已停業整頓。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經查,該餐廳點菜間顯著位置懸挂消費提示“龍蝦、深海蟹、魚以斤為計價單位”,海鮮均明碼標價(其中龍蝦標價368元/斤、蛤蜊12元/份);點菜間影像記錄的點菜過程顯示,遊客現場挑選龍蝦並拍照的過程平和;點菜間的稱具經檢測合格(遊客所點龍蝦稱重2.6斤),功能表上顯示龍蝦椒鹽三吃並有該遊客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條:“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適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以及第十一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餐飲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按規定明碼標價。該餐廳採用標價簽與價目表方式標價,符合明碼標價規定。

  經對該餐廳許可證資訊公示、後廚衛生、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該餐廳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前臺懸挂了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健康證、原料索證索票、餐飲具消毒記錄齊全;廚房配備消毒設施,清洗後的食具散放,無保潔櫃,冷櫃食材原料未按種類分開存放,已做現場檢查筆錄,責令限期整改。

  針對遊客反映計程車司機介紹龍蝦價格70元/斤的情況,區交通局與當事遊客進行了電話聯繫溝通,遊客提供不了計程車票和車號,交通部門正在進一步深入排查。對遊客反映的計程車司機介紹龍蝦價格與飯店實際標價不相符而産生的消費糾紛,經了解,該餐廳和遊客已協商處理。嶗山區將繼續加強餐飲消費市場監督檢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之前報道:

  西安遊客反映青島吃蝦遭不公正對待 該店已停業整頓

  去外地遊玩就圖個好心情。7月26號,西安的李先生帶著妻子一起去山東青島遊玩,由於聽信了計程車司機的勸説,自己不但多花了錢,還生了一肚子的悶氣。

  7月29號上午,記者在西安見到了李先生。他説,7月26號,他和妻子一起去山東青島遊玩,下午到達當地後,就搭乘了一輛計程車,準備去附近的景點逛逛,沒想到司機得知他倆是外地人後,就熱情的推薦起來。

  李先生:“計程車就一路有説有笑的先給人好感,就説我做昨天剛帶我媽在這吃過,拿照片給我媳婦一看,説這也不貴就70塊錢一斤龍蝦,來就吃好一點,就吃這一次。”

  隨後,李先生和妻子就被司機拉到了青島市嶗山區的一家海鮮餐廳,進店後,他們挑選好龍蝦後,店員就告知要去挑選座位。等他們坐下,工作人員拿過來一個單子讓他們簽字。可這龍蝦的價格並不是是計程車司機所説的每斤70元。

  李先生:“兩個服務員過來了,過來了以後説,麻煩你把這個單子給這上面簽個字,我説這個為啥還要簽字,他説確認做不做,我説行然後簽了,簽了以後,看上面是368元,當時已經點了,龍蝦也死了,咱外地人到那了也不好給人家説啥。”(稿件內容節選 來源:西部網)

  原標題:青島通報遊客海鮮餐廳龍蝦消費糾紛:飯店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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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